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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华锦城蓉创实业有限公司成华区花径路135号附22号

2024-09-1400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成办发〔2021〕60号)、《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项目进场交易管理规则〉的通知》(成国资〔2014〕7号)、《关于修订〈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项目进场交易管理规则〉部分条款的通知》(成国资发〔2015〕23号)政策文件规定,成都成华锦城蓉创实业有限公司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出租下列标的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4.62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69元/㎡/月 10193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24.62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69元/㎡/月 10193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37.45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67元/㎡/月 15055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41.80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35元/㎡/月 8778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15.89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15元/㎡/月 143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37.30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15元/㎡/月 3357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46.12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69元/㎡/月 19094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35.51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67元/㎡/月 14275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65.75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35元/㎡/月 13808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37.88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72元/㎡/月 16364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40.46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15元/㎡/月 3641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46.12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69元/㎡/月 19094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1.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竞买保证金退转条件及不予退还条款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项目或其他设有承租候选人的项目竞价结束后,按最终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前两名的竞租人为承租候选人。 3.竞买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相关内容,如对标的物有任何疑问或有实地踏勘意向的可联系我方。联系电话及地址: 张老师 028-84301106 监督人:唐老师 028-84351856。 4.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交易中心办公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注册及报名咨询电话:028-85987887、85987889;竞价规则咨询电话:028-85987883、85328261。编辑:ggzyjy.sc.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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