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特立东路(东十路至东十一路)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4年9月27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一、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一: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注2.2条,“省外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省级勘察设计协会评定的省级优质工程奖、优秀工程设计奖,在当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评标办法中加分的,分别按省级优质工程奖、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对应加分”;评审期限和依据”中省外优秀工程设计奖和省外省级优质工程奖要求提供“1.获奖文件;2.当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评标办法文件复印件及官网查询截图;” 经查询了解,全国绝大部分省市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未发布评标办法,故无法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评标办法文件复印件及官网查询截图”。此条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即“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且与国务院发布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违背,不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的相关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建议修改为:省外优秀工程设计奖和省外省级优质工程奖只要求提供获奖文件。
回复:按湖南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4〕34号)执行。
问题二:清单为pdf版本不方便导入软件,请问是否能提供excel版本清单?
回复:本项目只提供PDF格式。
问题三:控制价清单分为土建和安装两部分,两部分内容有重复部分(如照明工程单价),且土建部分的清单为湘建建函[2023]49号总承包模板制作,而安装部分清单为普通模板(湘建价〔2020〕56号)制作,请问安装部分的清单是否有误?
回复:1.招标控制价两部分内容没有重复;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中土建和安装的单价部分的费用标准均按《202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20]56号)及配套文件编制和评审。
问题四:本项目的所有单项工程总价部分没有发布分部分项清单明细,请提供此部分,财评的控制价应该是有这部分,是否漏掉了?
回复: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总价部分不提供分部分项清单明细。
问题五: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是否可采用签字后扫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的形式?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六:由于智慧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本项目仅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试用)可以直接签章,请问本项目是否只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试用)有签字盖章要求。其余投标文件是否不做签字盖章要求,按智慧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导出格式制作后提供相应内容即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七:投标须知表中10.3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优良信息与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奖项加分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为准,本项目为市政项目,省级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奖不予加分。
二、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及其他均不变。
招标人: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方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