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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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0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TYFB_FJJSZ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吉安明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综合用房项目EPC总承包 第五次答疑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吉安明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综合用房项目EPC总承包原定于2024年9月29日上午8:30开标,现对本项目以下内容作出变更: 1、原招标文件第54页中“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计2分; 评审依据:提供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电子证书彩印件。” 现修改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计2分; 评审依据:提供注册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电子证书彩印件。” 2、本项目原招标公告、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 9月 29日上午08:30,”现变更为:“2024年10月14日上午08:30。” 3、由于本工程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进行了变更,投标人之前按原开标时间 2024年9月29日上午08:30开具的电子保函和按变更后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14日上午08:30开具的电子保函,均视为符合要求。(注:电子保函须在有效期内,已过了有效期的要重新开具保函。) 4、招标公告截止时间、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顺延至 2024年10月14日上午08:30。 5、投标人应按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10月14日上午 08:30)生成“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日期和查询结果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上午 08:30)前 7日内有效。 6、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如投标人拒绝顺延开标时间的,其投标失效,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如后续开标时间仍有调整,按后续发布的变更公告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当招标公告、资审文件、招标文件与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不一致时,以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及时上传。 吉安明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9月27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