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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第一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24-09-2900

 原文链接

项目概况

2024年第一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23日 10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162024000490

项目名称:2024年第一批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15,655.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1)合同期限为壹年。合同期限到期后,如出现合同期限内已发出采购订单未完成供货的情况,则合同相关条款延续到所有订单全部完成供货及结算止。 (2)采购人不承诺合同期内最低订单数量及金额,且如遇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调整部分耗材采购方式,采购人有权按照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该部分耗材另行组织供货,供应商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采购包2:(1)合同期限为壹年。合同期限到期后,如出现合同期限内已发出采购订单未完成供货的情况,则合同相关条款延续到所有订单全部完成供货及结算止。 (2)采购人不承诺合同期内最低订单数量及金额,且如遇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调整部分耗材采购方式,采购人有权按照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该部分耗材另行组织供货,供应商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采购包3:(1)合同期限为壹年。合同期限到期后,如出现合同期限内已发出采购订单未完成供货的情况,则合同相关条款延续到所有订单全部完成供货及结算止。 (2)采购人不承诺合同期内最低订单数量及金额,且如遇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调整部分耗材采购方式,采购人有权按照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该部分耗材另行组织供货,供应商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采购包4:(1)合同期限为壹年。合同期限到期后,如出现合同期限内已发出采购订单未完成供货的情况,则合同相关条款延续到所有订单全部完成供货及结算止。 (2)采购人不承诺合同期内最低订单数量及金额,且如遇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调整部分耗材采购方式,采购人有权按照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该部分耗材另行组织供货,供应商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采购包5:(1)合同期限为壹年。合同期限到期后,如出现合同期限内已发出采购订单未完成供货的情况,则合同相关条款延续到所有订单全部完成供货及结算止。 (2)采购人不承诺合同期内最低订单数量及金额,且如遇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调整部分耗材采购方式,采购人有权按照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该部分耗材另行组织供货,供应商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采购包6:(1)合同期限为壹年。合同期限到期后,如出现合同期限内已发出采购订单未完成供货的情况,则合同相关条款延续到所有订单全部完成供货及结算止。 (2)采购人不承诺合同期内最低订单数量及金额,且如遇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调整部分耗材采购方式,采购人有权按照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该部分耗材另行组织供货,供应商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采购包7:(1)合同期限为壹年。合同期限到期后,如出现合同期限内已发出采购订单未完成供货的情况,则合同相关条款延续到所有订单全部完成供货及结算止。 (2)采购人不承诺合同期内最低订单数量及金额,且如遇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调整部分耗材采购方式,采购人有权按照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该部分耗材另行组织供货,供应商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采购包8:(1)合同期限为壹年。合同期限到期后,如出现合同期限内已发出采购订单未完成供货的情况,则合同相关条款延续到所有订单全部完成供货及结算止。 (2)采购人不承诺合同期内最低订单数量及金额,且如遇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调整部分耗材采购方式,采购人有权按照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该部分耗材另行组织供货,供应商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采购包9:(1)合同期限为壹年。合同期限到期后,如出现合同期限内已发出采购订单未完成供货的情况,则合同相关条款延续到所有订单全部完成供货及结算止。 (2)采购人不承诺合同期内最低订单数量及金额,且如遇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调整部分耗材采购方式,采购人有权按照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该部分耗材另行组织供货,供应商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采购包10:(1)合同期限为壹年。合同期限到期后,如出现合同期限内已发出采购订单未完成供货的情况,则合同相关条款延续到所有订单全部完成供货及结算止。 (2)采购人不承诺合同期内最低订单数量及金额,且如遇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调整部分耗材采购方式,采购人有权按照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该部分耗材另行组织供货,供应商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采购包5:无

采购包6:无

采购包7:无

采购包8:无

采购包9:无

采购包10: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2)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或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所投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或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3)若投标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所涉及消毒产品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采购包2:

(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2)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或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所投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或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3)若投标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所涉及消毒产品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采购包3:

(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2)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或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所投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或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3)若投标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所涉及消毒产品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采购包4:

(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2)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或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所投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或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3)若投标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所涉及消毒产品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采购包5:

(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2)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或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所投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或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3)若投标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所涉及消毒产品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采购包6:

(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2)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或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所投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或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3)若投标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所涉及消毒产品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采购包7:

(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2)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或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所投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或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3)若投标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所涉及消毒产品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采购包8:

(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2)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或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所投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或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3)若投标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所涉及消毒产品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采购包9:

(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2)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或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所投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或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3)若投标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所涉及消毒产品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采购包10:

(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2)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或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所投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或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3)若投标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所涉及消毒产品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23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51011624210200008619[2024]01438。

2.本项目采购预算:01包预算金额(元): 199,784.00,最高限价(元): 197,778.00;02包预算金额(元): 465,031.00,最高限价(元): 458,203.00;03包预算金额(元): 403,800.00,最高限价(元): 45,400.00;04包预算金额(元): 149,144.00,最高限价(元): 147,305.00;05包预算金额(元): 433,275.00,最高限价(元): 426,201.00;06包预算金额(元): 384,350.00,最高限价(元): 248,300.00;07包预算金额(元): 84,879.00,最高限价(元): 82,988.00;08包预算金额(元): 242,523.00,最高限价(元): 230,523.00;09包预算金额(元): 332,700.00,最高限价(元): 323,300.00;10包预算金额(元): 320,169.00,最高限价(元): 313,856.00:最高单价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3.监督部门: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5804726。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双流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涧槽中街396号

联系方式:028-85612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高新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仁路387号3栋1单元4楼404号

联系方式:028-860951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28-86095158

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9日

相关附件: 9.29第一批采购需求.pdf编辑:ggzyjy.sc.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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