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期内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实物展示,现场查勘联络人:王老师,联络电话:139902139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盖鲜章)、公章
(二)报名方式
方式一:线上报名:登录https://zc.cdaee.com:18080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注册账号,账户注册验证通过后方可报名。
1.自然人(个人)注册:选择“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自然人。
2.单位注册:选择“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法人或其他组织。
3.所在地区选择“四川省.德阳市”。
4.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在“资产资源”板块中选择拟报名项目,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方式二:线下报名: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德阳市人民政府服务中心1楼253、254号农交所窗口,由农交所工作人员协助完成报名。
(三)报名时间
线上报名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任意时间。
线下报名时段为挂牌公示期内工作时段(最后一天报名截止16:00),节假日除外;
(四)注意事项:竞标(报名)保证金支持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
(一)受让方缴纳的竞标(报名)保证金于《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二)未竞得人竞标(报名)保证金于项目成交公示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注:《交易合同》详见附件。
签订《交易合同》当日,受让方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用于保证每月按转让方产出量购买和及时拉运标的物。
1.本次处置标的按单价进行挂牌,挂牌公告中月产量为参考重量,成交后按实际过磅称重重量进行据实结算,过磅地点为转让方厂区内的磅称,过磅时转让方与受让方指定专人负责确认称重重量。
2.处置标的为食用菌—双袍菇菌渣,以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本所不对标的品质优劣、质量及适用范围等情况负责,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实地查勘。
3.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当日,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2万元,用于保证每月按产出量购买和拉运标的物,若当月未按约购买,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按实际重量价值扣款,并对当月菌渣另行处置。
4.本项目处置标的指2024年10月、11月、12月菌渣产量,截止12月30日,受让方按时按约履行交易完毕后10日内,转让方全额退还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5.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需求每周2次拉运标的物,次月第一个工作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清上月拉货货款。
6.移交过程中,受让方不得装运交易标的以外的物资。移交期间,受让方应及时拉运,不能以成交价格下跌或其他理由拒绝接收标的,否则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厂区内的标的移交装车过程中,所需的机械、转运车辆、称重等由转让方负责,受让方无条件配合,装车后的运输、交通安全、财产安全等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8.转让方电话通知起3日内,受让方须完成交接,拉运,若逾期,每超出一天,因交接、装车、仓储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因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并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抵扣,若合同未履行完毕,出现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情形,受让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9.交易金额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挂牌公告内容与《交易合同》内容有冲突和未尽事宜,以《交易合同》为准。
1.成交当日,受让方按预估总金额(即成交单价*预估重量)的5%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预估总金额=月产量(1500吨)*3个月*单价;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预估重量与实际重量存在差异为由要求减少交易服务费。
2.成交公示期满,本所向受让方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每周向受让方进行移交,移交时间提前3天电话通知受让方。
1.本所接受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挂牌公告。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做出投资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作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参与投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3.本项目所载信息仅供参考,实际以处置标的现状和实物为准,报名成功的意向受让方均视为已对标的情况全部了解并已现场查勘实物,对标的质量、瑕疵情况完全认可,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4.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双方按挂牌条件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5.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出现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价、竞价成功后不按约定签署合同、不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等),竞标(报名)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等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一)竞标(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10日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3.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竞标(报名)保证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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