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银川市永宁县望远城区永清路和红旗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施工及监理四至六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永宁县望远城区永清路和红旗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已由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银川市永宁县望远城区永清路和红旗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永审服(批)发〔2024〕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剩余部分由县财政配套,招标人为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为红旗路(望通路-永清路)和永清路(唐徕渠-109国道)2条道路的雨污分流工程和路面恢复工程,新建1座雨水泵站等。(一)红旗路(望通路-永清路):铺设d600-2200mm钢筋混凝土雨水主管4910m、d300雨水连接管1149m、d500-d600mm雨水预留管330m,新建雨水检查井86座、雨水沉泥井31座、污水检查井19座、单箅雨水口190座、双箅雨水口49座,封堵雨水连接管口320处,拆除及恢复机动车道基层58872㎡、混凝土路面170㎡、花岗岩道牙9768㎡、人行道1953㎡,热熔标线恢复2232㎡,安装玻纤格栅10573㎡等。(二)永清路(唐徕渠-109 国道):铺设d400-d2600mm钢筋混凝土雨水主管5767m、d300雨水连接管764m、d500-d800mm雨水预留管96m,新建雨水检查井101座、雨水沉泥井42座、单箅雨水口166座、双箅雨水口13座,封堵雨水连接管口320处,钢板桩支护4748m,铣刨沥青混凝土罩面18428㎡,拆除及恢复下面层搭接17541㎡、机动车道基层16324㎡、非机动车道基层5724㎡、人行道20㎡、花岗岩道牙353㎡、绿化带120㎡,热熔标线恢复430㎡,安装玻纤格栅4715㎡等。
2.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望远镇城区。
2.3 计划工期: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10月。
2.4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主要为雨污分流工程和路面恢复工程等。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划分为七个标段,监理划分为两个标段,其中:
四标段:银川市永宁县望远城区永清路和红旗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红旗路(四标段);
五标段:银川市永宁县望远城区永清路和红旗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永清路(五标段);
六标段:银川市永宁县望远城区永清路和红旗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永清路(六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四至六标段施工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外地企业需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4 根据宁(建)建发【2019】29号文件规定,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5 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01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10月1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51-6891120。
4.3 网络报名成功后,投标单位不要退出本系统,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
4.4 各投标人开标前在本项目网站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杨和镇胜利路6号
联系人:朱晓峰
电 话:13995102861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道绿地21城D区13号楼204室
联系人:郭启睿
电 话:0951-8582789、18395077110
宁夏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