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1-440605-2024-0017-01-01
项目名称:南康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0月1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上午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招标文件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设置项目负责人2项市政道路业绩存在违规情形。根据新管理办法招标文件范本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满分标准为1个,但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2个显然是违背招标文件范本要求,请招标人予以复核,若存在违规请及时修正。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原内容: |
现在修改为: |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3.2.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计算方法: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18220224.85元。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含安全生产费用)¥1275697.37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暂列金额为¥0元。 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 |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3.2.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计算方法: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18356674.94元。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含建筑施工安责险保险费)¥1285072.01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暂列金额为¥0元。 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 |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10.15: 二、特别提醒:对于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部分条款,由于电子标系统已固化格式,部分内容不能修改,为避免歧义,现对相关内容明确如下,并按以下要求执行: 3.2.3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时,税金、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须按下列的规定计算: 一、税金 1.增值税销项税额,计费基础为:分部分项合计+措施合计+其他项目;费率为 9%。 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本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合计:1275697.37元。各分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如下: 2.1道路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小计:313591.43元(其中: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6303.08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307288.35元) 2.2桥梁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小计:92763.34元(其中: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1830.85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90932.49元) 2.3 涵洞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小计:18283.87元(其中: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400.89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7882.98元) 2.4 排水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小计:288478.08元(其中: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4160.69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284317.39元) 2.5 照明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小计:57267.22元(其中: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1219.65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56047.57元) 2.6 交通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小计:505313.43元(其中: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929.45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504383.98元) 三、投标人填报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须在招标人公布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综合单价上限范围内填报,否则按废标处理。 |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10.15: 二、特别提醒:对于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部分条款,由于电子标系统已固化格式,部分内容不能修改,为避免歧义,现对相关内容明确如下,并按以下要求执行: 3.2.3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时,税金、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须按下列的规定计算: 一、税金 1.增值税销项税额,计费基础为:分部分项合计+措施合计+其他项目;费率为 9%。 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详见附件1。 三、投标人填报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须在招标人公布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综合单价上限范围内填报,否则按废标处理。(综合单价上限范围详见附件2) |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3.2.10风险控制价(适用于综合评估法和评标定标分离法): □不设置 ?设置,风险控制价为:16398202.37(元) 注:1.风险控制价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下调10%~15%,当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时,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现金转账、保函等形式的低价风险担保;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低价风险担保金额=风险控制价-中标价。 2.低价风险担保在项目验收后30日内进行退还。若使用现金转账方式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将一并退回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3.2.10风险控制价(适用于综合评估法和评标定标分离法): □不设置 ?设置,风险控制价为:16521007.45(元) 注:1.风险控制价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下调10%~15%,当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时,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现金转账、保函等形式的低价风险担保;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低价风险担保金额=风险控制价-中标价。 2.低价风险担保在项目验收后30日内进行退还。若使用现金转账方式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将一并退回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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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投标须知10.15补充第四点: 四、投标人(指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 2023年度第四季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证实本单位为小微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可附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之后,不提供不享受相关小微企业扶持政策。(2)若企业为2024年新成立的,无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数据的,根据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确认即可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6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1)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2)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3)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4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1)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2)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3)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资信标-类似项目业绩(3.0分): 投标人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独立承接并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6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资信标类似项目业绩(3.0分): 投标人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独立承接并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资信标-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5.0分) 1.拟派项目负责人: 类似项目业绩(2分):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项(或以上)合同金额16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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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资信标-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5.0分) 1.拟派项目负责人: 类似项目业绩(2分):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项(或以上)合同金额14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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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条款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本项目购买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建筑一切险(如有需要,承保范围中须包含周边建构筑物因施工而造成的损坏或损失),方案需要经发包人同意才可购买。工伤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需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和有效的发票。若未购买,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进度款,如发生事故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含行政处罚)和赔偿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关。若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承包人统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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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条款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本项目购买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建筑一切险(如有需要,承保范围中须包含周边建构筑物因施工而造成的损坏或损失),方案需要经发包人同意才可购买。工程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建筑施工安责险保险费在工程结算时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若实际金额超过工程预算报告中安责险的金额,则结算时按工程预算报告中安责险的金额;需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和有效的发票。若未购买,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进度款,如发生事故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含行政处罚)和赔偿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关。若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承包人统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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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作修改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请各投标单位自行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下载查看最新的招标文件,并根据最新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电子标书的编制,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做改变。
(5)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5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工程建设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珩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江滨路9号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85号之五(住所申报) |
邮 编:528200 |
邮 编:528200 |
联 系 人:梁先生 |
联 系 人:赵工 |
电 话:0757-86560500 |
电 话:0757-86761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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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215383707@qq.com |
2024年10月1日
编辑: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