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内评标办法设置-详细评审参数-其他因素-“类似项目业绩”:由“提供一个近5年内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满分为3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注:1、近3年指2019年7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变更为“提供一个近5年内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满分为3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注:1、近5年指2019年7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其他细微更正请以最新发布的澄清文件及相关附件内容为准。发布:ztb.guizhou.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