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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南片区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荔湾区南片区道路改造工程_荔湾区南片区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024-10-0900

荔湾区南片区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312-440103-04-01-603820
投资项目名称 荔湾区南片区道路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荔湾区南片区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荔湾区南片区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南部片区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区级)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对龙溪大道、花地大道两条道路进行改造提升,路线总长约 12.55km,本项目实施范围不含荔湾区门户环境品质提升工程范围。
招标内容 荔湾区南片区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勘察部分 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四等水准测量)、规划现状地形图测量(含1:500现状规划地形图、1:500实测地形图竣工后的地形修测)。 2.2设计部分 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交通疏解方案编制、竣工图编制、协助发包人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 2.3施工部分 2.3.1内容包括: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3.2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2.3.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2.3.4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2.3.5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2.3.6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4质量标准 2.4.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工程勘察质量评定办法》、《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4.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期(交货期) 总工期:暂定 255 日历天(含勘察、设计、施工工期)。 (1)勘察工期:25 日历天。 (2)设计工期:50日历天。 (3)施工工期:本项目施工工期为 180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2482.4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5.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 ①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5.3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6.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6.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的人员为:具备市政路桥(或道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或从事本专业工程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设计负责人资质要求香港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6.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的资格要求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等等。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10月9日 12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31日 10时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31日 10时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31日 10时0分 开标地点 第0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 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冲口聚兴大街5号二、四楼
招标人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020-81706408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20-86673560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81561896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交易集团企业库
编辑:ggzy.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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