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计:0.0 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0.0;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0.0
(1)招标代理费以项目实际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2002 年 10 月 15 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的相应收费标准计取。(2)专职技术人员不少2人,须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章(提供《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截图)(3)申请人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截图及信用中国信用报告。(4)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相关人员证件扫描件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发送至916890152@qq.com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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