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2025-2026年度净水材料聚氯化铝采购及服务(液体、排水类)(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2026年度净水材料聚氯化铝采购及服务(液体、排水类)(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聚氯化铝由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水务集团)统一集中招标采购,用于水务集团指定的其下属各排水企业(简称使用单位)水处理。乙方负责供货至指定地点,由于各使用单位及其厂所分布重庆市各区域,故运距及运输方式存在差异,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影响并承担相关风险。
采购招标货物清单:
采购货物名称 |
规格 |
采购数量(暂定)(吨) |
供货期 |
备注 |
聚氯化铝(液体)(排水类) |
GB/T22627-2022(其中要求氧化铝(Al2O3)的质量分数≥10%) |
178147.59 |
供货期24个月(2025年1月1日起),具体供货时间以使用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中约定的供货时间为准。 |
货物数量为暂定量 |
注:各使用单位及其厂所供货地址、采购数量(暂定)、各片区的划分,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根据甲方书面通知(包含但不限于通知函件、邮件、QQ、微信等)的时间,在24小时内(若投标人承诺的时间短于24小时,则以投标人承诺的时间为准)运到甲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和货物停放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现场清理等工作。若甲方要求临时性应急供货,乙方应在8小时内将生产药剂送达交货地点。
2.3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招标数量为暂定量,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与甲方的要求进行供货,以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供货时间达到合同条款的规定。
注:因本次招标货物数量为暂定量,不排除有修改,同时各使用单位供货量可进行相互调剂,乙方对此明知且接受需自行承担暂定数量与实际结算数量差异造成的风险。
2.4交货地点:招标人/使用单位指定的供货地点(使用单位各厂所供货地址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5供货期:2025-2026年(具体供货时间以使用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中约定的供货时间为准)。
3、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
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法人地位的企业,且为招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须提供生产企业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或批复。
4.2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认证(提供生产企业认证证书)。
4.3投标人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当年收入须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提供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予以证明)。
4.4投标人须提供2年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格式自拟)。
4.5生产企业投标人此次投标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自己工厂所制造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格式自拟)。
4.6提供投标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是生产企业自身不具备运输能力,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委托第三方的《委托合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不少于10台(单台运输能力10T及以上),提供车辆行驶证。
注:投标人可以与多家三方运输公司签订《委托合同》;投标时须提供委托第三方的《委托合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不少于10台(单台运输能力10T及以上),提供车辆行驶证。
4.7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年投标产品聚氯化铝(液体)在国内市政排水销售量达到20000吨(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盖章的销量证明;提供税控系统导出的该项目年度销售发票清单和开票金额最大的前五张发票复印件,若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销售发票清单的截图无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计量单位与数量,投标人可使用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电子表格截图(包含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年销售量以该项目年度销售发票清单数量为准)。
4.8投标人须在渝设有300吨及以上的液体聚氯化铝的储药池,储药池可自建或租赁,为保证按时供货,供货不超过24小时到达招标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承诺书,并承诺若招标人要求临时性应急供货,在8小时内将生产药剂送达交货地点(投标人需提供储药池照片、储药池上须有投标人名字、池容量、储药池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提供按时供货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格式自拟)。
4.9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因“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不定期更新,故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1年09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09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09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步骤“信用中国网站主页→信用信息状态下搜索单位名称→进入搜索结果→信用信息详情页面选择 [严重失信]”。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11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注明提供原件的除外)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原件备查。
4.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9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31日09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大厅展牌)。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1号
联系人:丁迎杰
电 话:023-63856538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二层
联 系 人:周本笠
电 话:023-6790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