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气象信息服务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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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气象信息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 |
一、项目名称:气象信息服务项目 | |
二、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 |
功能目标: 1.通过网络连接民航华北空管局气象中心的航空气象系统,获得气象服务信息,包括机场天气实况、机场天气特选、机场天气预报、重要天气情报、火山灰重要天气情报、热带气旋重要天气报告、卫星云图图形文件、首都机场雷达汇报图形文件、高空重要天气预告图、高空风/温度预告图、WAFS-GIRB2数据传输(美国华盛顿数据)等。 2.为运行控制中心AOC和飞行总队共安装三台独立的航空气象综合信息终端,获取气象信息服务。 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CCAR121部《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AC-121-FS-2010-37《航空承运人增强型气象情报系统运行批准指南》 AP-117-TM-2019-01《民用航空气象预报规范》 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乙方将加工处理好的航空气象信息资料以网络方式传输给甲方。 2.乙方为甲方所属的运行控制中心的AOC和飞行总队共安装三台独立的航空气象综合信息终端(硬件和线路均由甲方提供),获得综合气象信息服务。 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负责监控气象信息资料传递系统,使该系统每天24小时始终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2.为甲方提供气象信息资料传递方面的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和必要的协助。 3.向甲方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对本合同中所约定气象信息资料传输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提供气象综合显示终端的气象信息服务。 5.仅限于专用线路与甲方进行网络连接,确保与互联网及其他网络进行物理隔离。 6.安装维护甲方使用的气象综合显示终端软件,提供使用说明和技术指导。 7.当乙方系统例行停机维护或者出现设备故障时,乙方应及时电话告知甲方。 验收标准: 采用双方网络调通方式验收,甲方收到资料后视为验收合格,即为乙方的服务开始。 建议合同期限: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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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独购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 |
六、公示说明 | |
公示期: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2日23时59分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 |
七、联系方式 | |
联系人:王烨 | |
联系人电话:010-64537954 | |
联系人邮箱:wangye@airchina.com | |
八、发布媒介 | |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和国航官网 (www.airchina.com.cn)。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