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T1201G24100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化市北林区2024年农村公路及危桥改造工程监理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绥化市北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发改【2023】165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绥化市北林区通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于中央车购税及地方政府配套,出资比例约为中央车购税25%、地方配套75% ,招标人为绥化市北林区通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凯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绥化市北林区。
2.2建设规模:提质改造农村公路43条160.3公里,建设标准为四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 路基宽度为5.5米,路面宽度为4.5米。改造农村公路危桥2座41延长米。
2.3监理服务期:2024年11月15日计划开工,2025年10月31日计划完工,总工期350日历天,实际监理日期按监理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质量目标要求:服务质量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2.5安全目标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以下简称“总监办”);本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监理等服务。
2.7最高投标限价:175万元
2.8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企业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监理工作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工作应由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等级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试验检测单位应持有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若投标人不具备上述资质和证书,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委托满足上述要求的第三方对本项目进行试验检测,并附双方试验检测合同书或者意向书。满足上述要求的试验检测机构如果是投标人出资设立的视为投标人具备试验检测资质和证书要求。
3.1.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2019年9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下列施工监理项目,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1)独立完成过1项里程不少于20km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以标段计,同时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
(2)累计独立完成过里程不少于50km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以标段计,同时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
注:①业绩要求中的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1)、(2)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②业绩要求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在交通运输部无法查询,可以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如投标人提供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业绩的,其里程可折算成2倍的四级公路里程。例如:投标人已完成某条一级、高速公路的里程为5公里,则评标时可折算为:投标人已完成四级公路里程为10公里。
3.1.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资格,持有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环保培训证书(如在2011年1月1日后取得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可不附安全、环保培训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并经注册登记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从业登记,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1.4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在2023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或2022年交通运输部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未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4)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并提供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颁布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法(2016) 285 号),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包含不同公司的高管互为董事的情况)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20时00分至2024年10月16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
注:在下载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在下载时间截止前未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投标人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09时00分即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
第一信封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1日09时00分,上传至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第一信封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绥化市北林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杜先生
电 话:13359913331
招 标 人:绥化市北林区通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地 址:绥化市北林区
联 系 人:蒋先生
电 话:1331455266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凯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山街12-6S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51-84824357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