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郎溪县农业农村局 |
地址:郎溪县华润苏果办公楼1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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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郎溪县衡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郎溪县郎川大道郎川新苑1-A幢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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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年郎溪县姚村镇、飞鲤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LXX-GC-GK-2024591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11日9时3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宣城市振华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飞彩办事处银桥湾小区6幢10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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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31805182.5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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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0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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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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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89.8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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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黄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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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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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342022202302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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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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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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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青阳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陵阳镇及张奎专业大户I标段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凤台县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 2、2023年萧县杜楼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技术负责人业绩:2023年萧县杜楼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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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吉安吉荣实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滨江大道c栋西单元4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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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31853217.7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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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0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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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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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89.8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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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肖俊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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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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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赣1362020202102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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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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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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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2020年城上乡岗上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 1、2020年城上乡岗上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天长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期)项目-2023年天长市郑集镇长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2023年天长市高标准农田二标段) 技术负责人业绩:天长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期)项目-2023年天长市郑集镇长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2023年天长市高标准农田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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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湖南省开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汉寿县龙阳镇杨旗嘴社区鱼会路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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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31535802.8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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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0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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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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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89.8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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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李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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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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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湘1432017202000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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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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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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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阜南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项目负责人业绩: 1、阜南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2、太和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田间工程施工标三标段(双浮镇) 技术负责人业绩:阜南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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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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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川九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公司项目经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2、上海住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贵公司项目经理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5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夏先生,联系电话:0563-7375096,招标代理联系人:宗工,联系电话:17756392297。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7035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