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10月粉煤灰集中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长治国道208项目,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现对粉煤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长治国道208项目:本项目由K942+000~K986+974段落内路面工程,K883+010—K894+360段落内路基工程,全线交安、机电(不含治超系统机电)、绿化、房建工程的施工,主要工程量:沥青混合料33.8万吨,水稳混合料153.1万吨,分水岭停车区+隧道管理站(主楼1处),沁县服务区+养护工区(主楼3处),固亦收费站+养护工区(主楼2处),峪口超限检测站(主楼1处),襄垣服务区+监控通信站(主楼3处),候堡收费站+养护工区(主楼2处)。工程中标合同价10.65亿元。
项目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古韩大道。
2.2 招标内容2.2.1本次粉煤灰物资采购招标共分为1个包件,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贸易商。
3.2 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3 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具备甲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5投标人须具备国家重点工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所投标物资(产品)的供货业绩(投标人必须为中标人,不含分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6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