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烟草公司张家口市公司2024年度AGV叉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河北省烟草公司张家口市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HBLY-2024-FG021
2.2项目名称:河北省烟草公司张家口市公司2024年度AGV叉车项目
2.3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项目规模:购置AGV叉车六台及配套设施(详见采购清单)
2.5质量要求:合格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
2.6招标范围:购置AGV叉车六台及配套设施(详见采购清单)
2.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8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并达到验收标准。
2.9技术性能指标:达到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技术性能指标相关要求。
2.10项目预算金额:27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若为叉车制造商须具备生产许可证明材料;投标人若为叉车代理商或经销商,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叉车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同一个叉车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叉车制造商和代理商或经销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取消开户许可证的须提供含基本存款账户内容的相关资料,包括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2023年度公示报告。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1.2财务要求:具有有效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2024年10月1日之后由基本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在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1年9月1日至开标当日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行贿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国家烟草专卖局和河北省烟草公司张家口市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
3.1.4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注: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通过“天眼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3)所有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4)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暗标部分的编制要求”,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4日上午8时30分至2024年10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0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无
8.tobac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