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某部车辆定点维修供应商采购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部物资服务采购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招标人为某部物资服务采购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为我部提供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包1:供应商驻地在马尔康市或者在马尔康市设有维修点,主要负责州内车辆随报随修;包2:供应商驻地在成都市或者在成都市设有维修点,主要负责车辆前往成都时的维修保养。服务期限为1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1.本项目不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包1:600000元(陆拾万元整);包2:200000元(贰拾万元整)
3.最高限价:包1:600000元(陆拾万元整);包2:200000元(贰拾万元整);
4.本项目每包各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3.1.(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3.2.本项目特定资格:包1:投标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在马尔康市设有维修点或者承诺中标后在马尔康市设维修点。
包2: 投标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在成都市设有维修点或者承诺中标后在成都市设维修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0月14日12时0分至 2024年10月31日17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电子版。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7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编辑:g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