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摆渡车租赁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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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摆渡车租赁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2025年度摆渡车租赁服务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SHB-E-202415455 | |||||||||||||||||||||||
(三)资金来源: | |||||||||||||||||||||||
(四)项目地点:上海市 | |||||||||||||||||||||||
(五)项目需求: | |||||||||||||||||||||||
一、功能目标: 1.员工浦东-浦西两场间日常摆渡; 2.国航股份异地机组执行任务产生的临时摆渡; 3.国货航两场摆渡等。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供应商企业、个人、车辆均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手续完整、证照齐全,保证能够满足我方车辆保障需求并正常合法地使用。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员工摆渡需求根据我方要求开设固定路线并按照实际运营线路、乘员人数安排相应车型,含47 座、35 座、20座、16 座等,可根据我方需求随时调整。 2.可根据需求增加或调整线路,单价结算。 3.车况良好,原则上车龄不得超过5 年,能够满足我方要求。 4.供应商指派A1 驾照驾龄2 年(含)以上专职驾驶员为我方用车提供服务。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供应商严格遵守摆渡车运行的规定,做到车辆提前到达始发站等候,准点发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经停,保证我方员工准时到岗。供应商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或甩站。 2.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当手续完整、证照齐全、绿色环保,按期年检、定期维保,车况良好,不得带故障行驶,以保证车辆能够满足我方要求并正常合法地使用。 3.供应商应委派技术良好、服务一流的驾驶员承担摆渡车运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和乘客安全。供应商应督促随车驾驶员规范服务、安全行车,遵守我方要求驾驶员遵守的规章制度,并及时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按合同约定完成车辆运行工作。 4.保持车辆内外整洁,树立我方良好的公司形象,保证我方员工得到舒适清洁的乘车环境。 5.合同期内,未经我方同意,供应商不得自行调换车辆。如租用的车辆因故不能正常使用(如保养、故障、事故等),供应商应当向我方书面说明原因,并应及时调派同档次的备用车辆,确保我方正常用车,更换的车辆必须满足我方要求,并尽快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否则我方有权按比例拒付当月租金。车辆维修、保养由供应商承担费用。 6.供应商驾驶员应当遵守我方规章制度,服从我方管理及工作安排,服务热情周到。因供应商驾驶员的原因造成我方员工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或者我方损失的,供应商应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7.供应商所派驾驶员应当保持固定,供应商如需变更驾驶员,须事先和我方协商,经我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8.因供应商或第三方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车辆故障,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同时供应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保证我方人员安全、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非因我方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违法违规驾驶所引起的罚款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9.供应商需保证车辆性能完好,车厢干净、整洁,空调、座椅等设施的完好。车辆故障发生次数不能高于每年班车实际运营天数的1.5%。供应商承诺:每年十一月份至次年三月份的车厢温度不低于摄氏15 度,四月份至次年十月份不高于25—26 度。如不达标扣罚当班车次30%的运价。 10.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投保机动车车身险,交通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最低为100 万元),承运人责任险(90 万元/座×乘客座数),供应商需提供相关保单文件。保单到期供应商应及时续缴保险费。因供应商未投保或未续保造成我方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责任。 11.供应商应承担所提供车辆的灭失、损坏等风险以及驾驶员的人身安全等风险。 12.供应商在向我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未经我方同意,不得在车上搭载与本租赁合同无关的人员或物品,如有违反,每发生一次,我方有权扣除相当于5%的月租赁费用。如给我方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应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向我方承担违约责任。 13.供应商所提供的驾驶员与我方之间不产生任何劳动或雇佣关系,驾驶员的劳动报酬都由供应商负责支付,驾驶员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向我方主张任何报酬或费用。同时,驾驶员作为供应商的员工,其行为将被视为是供应商的行为,由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验收标准:同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六、建议合同期限: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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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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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23时59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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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韩光旭 | |||||||||||||||||||||||
联系人电话:021-22353753 | |||||||||||||||||||||||
联系人电子邮箱:ca_shb_cg@163.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