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排水管网高质量绿色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开区排水管网高质量绿色提升工程已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淮管(发改)审发[2024]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经开区排水管网高质量绿色提升工程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1.2建设规模:主要对经开区广州路、白果路、飞耀路、红豆路、膳魔师路等道路排水管道实施改造,改造管道长约 20km;在经开区城东花园、南马厂花园、新东花园、徐杨小区、徐杨花园等居民小区排水管道改造,改造管道长约 50km;改造现有 7 座排水泵站及其他配套设施(具体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核定的用地规模和建设内容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约9800万元。
2.1.4工期要求:66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经开区排水管网高质量绿色提升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壹 级 及 以上资质;
3.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在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彩色)电子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 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申请单位;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④ 在 市 场 监 督 部 门 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除以上四种情形外,其他情形不视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6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自2021年9月1日以来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管道工程业绩,本项目排水管道工程是指雨污水管道新建或雨污水管道改造维修工程(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22年9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 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9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年6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credit.jiangsu.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0投标人自2022年9月1日以来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查询,且投标人自2022年9月1日以来未被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为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批评和处罚的,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落款时间为准。)
3.11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2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3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10 月 17 日至2024 年 11月 5 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
4.3投标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6 日上午 9时30 分。
5.2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模式,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 (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
报价唯一 | 只能 有 一 个 有 效 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链接诚信库) | ||||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 承 包 壹 级 及以上资质; | 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链接诚信库) |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链接诚信库) |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在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彩色)电子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 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 ,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申请单位; | 提供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链接诚信库。 | ||||||
投标人自2021年9月1日以来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管道工程业绩,本项目排水管道工程是指雨污水管道新建或雨污水管道改造维修工程; | ①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齐全; ③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备案(对于有些区域,中标通知书不实行备案制,还需另提供 政 府 性 网站该项目的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④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⑤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中注明的为准。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招标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 (包括合同金额及工程施工内容等) ,证明材料无法识别不予认可 ⑥以上资料链接诚信库。 | ||||||
承诺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盖章,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我方在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做 如 下承诺: 1、自2022年9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 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3年9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4年6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我方在自2022年9月1日以来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没有被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为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批评和处罚的情形; 5、我方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 credit.jiangsu.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我方没有其它 法 律 法 规 规 定不能投标的情形。 6、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我方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满足下列条件: (1)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④ 在市 场 监 督 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除以上四种情形外,其他情形不视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8、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姓名) 符合 下 述 第 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9、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10、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如无真实有效的实质性证据,绝不参与任何异议、投诉,如违反愿接受虚假承诺投诉处理,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将在我方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 11、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12、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我方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注: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查询,且投标人自2022年9月1日以来未被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为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批评和处罚的,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落款时间为准; | ||||||
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3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 提供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链接诚信库) |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符合要求即可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2.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评审标准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经 济 标:投标报价:83分 商 务 标: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6分;投标人业绩:1分。 技 术 标: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 |||||
条款号 | 评分标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招标人代表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3%; 方法四:□K取值为: ;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 (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详细评审过程中所有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3.3 (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6分) | 信用得分=6%×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直接取用。) 1、特殊情况: (1)新取得资质(指投标截止日倒算一年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不到的),取同类别、同等级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本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非新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本时段信用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不到的,按0分记取。 (2)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外省,外市)建筑业企业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取在我市施工的同类别、同等级外来企业的本考核时段信用考核得分平均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注: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使用参考文件:淮住建发〔2014〕45号,淮住建办〔2015〕155号,2015 年11月1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本阶段信用考核分使用有效期为评价公示截止之日至下一阶段评价公示截止之日前一日。 2、在本阶段信用分有效期内,投标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若无新企业名称的信用分,则以变更前企业名称的本阶段信用分为准。(提供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变更证明材料)。 | |||||
2.3.3 (3) | 投标人业绩 (1分) | 投标人自2021年9月1日以来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管道工程业绩,本项目排水管道工程是指雨污水管道新建或雨污水管道改造维修工程,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注:1、已作为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评审计算。 2、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3、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齐全。 4、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备案(对于有些区域,中标通知书不实行备案制,还需另提供 政 府 性 网 站 该项目的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6、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中注明的为准。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招标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 (包括合同金额及工程施工内容等),证明材料无法识别不予认可。 7、以上资料链接诚信库。 | |||||
2.3.3 (4) | 施工组织设计 (10分) | (1) 总体概述 (1 分) | 对本项目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 | ||||
(2)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 | ||||||
(3)施工的重点难点(2 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 | ||||||
(4)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2 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
(5)新技术、新产品、 新工艺、新材料 (2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 | ||||||
(6)绿色 建造环境的方案 (2分) | 对加强绿色 建造环境保护施工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计划、减少噪音污染解决方案等内容。 | ||||||
注:1.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不超过 80 页。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3.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符合前附表的暗标要求; |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 务 标 ?经 济 标 ?技 术 标 3、评审顺序:初步评审结束后评审商 务 标、技 术 标和经 济 标,投标单位商 务标、技 术 标、经 济 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取前7家为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较低的优先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提出不排名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 |||||
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否 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竞争性判断方式: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业绩等综合情况作为判断是否具有竞争性的依据。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淮安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 8 号 地 址:淮安市恒盛科技园40B
邮 编:223200 邮 编: 223200
联 系 人:王主任、孙主任 联 系 人: 胡工
电 话:0517-83709980/0517-83718665 电 话:0517-89897068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