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榆阳区圪流咀中型拦沙坝工程已由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以榆政发改审发〔2024〕17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项目法人为榆林市榆阳区淤地坝项目中心,招标人为榆林市榆阳区淤地坝项目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博众盛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榆阳区圪流咀中型拦沙坝工程
2.2项目编号:E6108023536ggx13b
2.3建设地点:榆阳区鱼河峁镇田园村 ;
2.4工程规模:榆阳区圪流咀中型拦沙坝工程建设地址位于鱼河峁镇田园村,拟新建坝体、放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等;
2.5项目投资总额:5130000元;
2.6计划工期:90日历天 ;
2.7标段划分:标段名称:榆阳区圪流咀中型拦沙坝工程;标段编号:E6108023536ggx13bmd8001;标段类型: 施工 ;
2.8招标范围:榆阳区圪流咀中型拦沙坝工程:建设地址位于鱼河峁镇田园村,拟新建坝体、放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等;
2.9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段名称:榆阳区圪流咀中型拦沙坝工程:
1、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最新规定执行)。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拟派往本项目的建造师必须为本单位的注册人员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建造师。
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共三份);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年度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须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官网可查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投标资格。
1).被责令停业的;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受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黑名单);
4).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heimingda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申请的须满足以下条件: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资格要求条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确认时必须出具《联合体协议书》。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一个投标人只能参与同一招标人同期公告中其中一个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与多个项目的投标则都不予受理。
4.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17时00分,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17时00分。报名截止时间以后报名企业均为无效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各投标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一份报名时间确认单。逾期报名的企业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 2024年10月16日 17时00分 起至2024年10月21日 17时00分在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1月06日 09时30分 ,地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网站递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安全自负。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 等媒介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榆林市榆阳区淤地坝项目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陕西博众盛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榆林市榆阳区金沙路2号 | 地址: | 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业大道融智大厦B座502 |
邮编: | 719000 | 邮编: |
719000 |
联系人: | 彭韬 | 联系人: | 李基荣 |
电话: | 0912-3257817 | 电话: | 0912-3835676 |
传真: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1322578715@qq.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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