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实验中学 (采购人名称)的绥宁县实验中学大礼堂维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绥宁县实验中学大礼堂维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绥财采计[2024]0223
3、委托代理编号: HNXZ-2024-SY-XMZB-0674
4、采购项目预算:596532.40元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 30日历天 ;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1 |
绥宁县实验中学大礼堂维修 |
绥宁县实验中学大礼堂维修 |
详见采购文件 |
1项 |
596532.40元 |
596532.40元 |
非强制采购 |
不接受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已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经理,下同);在建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信息为准,须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和承诺。
注:以上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4年10月22日起至2024年10月2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北京时间)到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长铺镇沙湾路36号)购买磋商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的要求: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法人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公告期内);
(4)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及附件一、附件二。
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长铺镇沙湾路36号)。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县长铺镇沙湾路36号)。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公告期限
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周女士 ;
2、电话:18173927012;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绥宁县实验中学
(2)地 址: 绥宁县实验中学
(3)联系人:于乐青
(4)电话: 177739578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绥宁县地址:绥宁县长铺镇沙湾路36号
(3)联系人: 苏明栋 周红梅 刘秋桃
(4)邮 编: 422600
(5)电 话: 15197913162
(6)电子邮箱: 157465959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