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上进口烈性酒及调酒项目再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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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翼公司机上进口烈性酒及调酒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一、项目内容: |
(一)项目名称:机上进口烈性酒及调酒项目 |
(二)项目编号:CGXM-CAIC-E-202414904 |
(三)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五)项目需求: |
机上进口烈性酒和调酒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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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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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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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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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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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质量
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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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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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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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旅客于机上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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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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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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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麦芽威士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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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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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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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斯贝塞、高地、低地、艾雷岛等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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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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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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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8%V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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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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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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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年份一款产品、12年及以上一款产品、15及以上年一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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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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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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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mL/瓶或750mL/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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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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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价格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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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年份:不含税采购价格在150元以下
12年及以上:不含税采购价格在150-200元之间
15年及以上:不含税采购价格在250-30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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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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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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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在世界性大赛中有过获奖的产品。如:IWSC国际葡萄酒与烈酒大赛、CMB布鲁塞尔国际葡萄酒大赛、ISC国际烈酒挑战赛、SWSC——旧金山世界烈酒大赛、WWA——世界威士忌大赛等;
或者
2.需在区域性大赛中获奖至少3次的产品,如:纽约终极烈酒挑战赛Ultimate Spirits Challenge、纽约世界葡萄酒与烈酒大赛(简称NYWSC)、新加坡世界烈酒大赛(简称SWSC)、比利时世界食品品质评监大赏(Monde Selection)、香港国际葡萄酒及烈酒大赛(简称HKIWSC)、中国环球葡萄酒及烈酒大奖赛(简称CWS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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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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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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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须符合我国酒类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供应商需具有并提供品牌方出具的代理授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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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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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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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保质期的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在下列生产日期内:
(1)保质期9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2个月内;
(2)保质期10-12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3个月内;
(3)保质期13-18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6个月内;
(4)保质期19-24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12个月内;
(5)保质期25-36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18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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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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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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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体无防回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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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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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预计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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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年份:886瓶
12年及以上:9998瓶
15年及以上:886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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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
方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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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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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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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质:三层或五层瓦楞纸,应保证在储运中不破损、产品不玷污、不受潮,并足以抵御运输过程中的一般风险。包装箱必须用包装带加固。
2.尺寸:以供应商实际提供为准,应便于在货盘上码放。
3.标明内容: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酒精度、原产国、生产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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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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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质:玻璃瓶
2.标明内容: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酒精度、原产国、生产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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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规格
|
700mL/瓶或750mL/瓶,6瓶/箱或12瓶/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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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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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
|
1.产品在每一交货地点首批供货时需提交一份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省级(含)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2.常规供货时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该批产品出厂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3.依据合同规定的产品标准进行抽检,产品质量、包装、数量等需符合合同及订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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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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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址
|
北京(含首都机场、大兴机场)、成都(天府机场、双流机场)、上海(浦东机场、虹桥机场)、杭州、重庆、天津、武汉、温州、广州、乌鲁木齐,具体交货地址以国航订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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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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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常规订单交货周期为:北京不超过1天;成都(天府机场、双流机场)、上海(浦东机场、虹桥机场)、杭州、重庆、天津、武汉、温州、广州不超过5天;乌鲁木齐不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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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上进口烈性酒和调酒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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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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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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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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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士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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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质量
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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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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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供旅客于机上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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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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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种类
|
调和威士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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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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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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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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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度
|
40-48%V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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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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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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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年份一款产品、12年及以上一款产品、15及以上年一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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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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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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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mL/瓶或750mL/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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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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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价格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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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年份:不含税采购价格在150元以下
12年及以上:不含税采购价格在150-200元之间
15年及以上:不含税采购价格在200-25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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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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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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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在世界性大赛中有过获奖的产品。如:IWSC国际葡萄酒与烈酒大赛、CMB布鲁塞尔国际葡萄酒大赛、ISC国际烈酒挑战赛、SWSC——旧金山世界烈酒大赛、WWA——世界威士忌大赛等;
或者
2.需在区域性大赛中获奖至少3次的产品,如:纽约终极烈酒挑战赛Ultimate Spirits Challenge、纽约世界葡萄酒与烈酒大赛(简称NYWSC)、新加坡世界烈酒大赛(简称SWSC)、比利时世界食品品质评监大赏(Monde Selection)、香港国际葡萄酒及烈酒大赛(简称HKIWSC)、中国环球葡萄酒及烈酒大奖赛(简称CWS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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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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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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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须符合我国酒类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供应商需具有并提供品牌方出具的代理授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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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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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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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保质期的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在下列生产日期内:
(1)保质期9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2个月内;
(2)保质期10-12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3个月内;
(3)保质期13-18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6个月内;
(4)保质期19-24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12个月内;
(5)保质期25-36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18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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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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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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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体无防回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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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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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预计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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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年份:886瓶
12年及以上:9998瓶
15年及以上:886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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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
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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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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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要求
|
外包装
|
1.材质:三层或五层瓦楞纸,应保证在储运中不破损、产品不玷污、不受潮,并足以抵御运输过程中的一般风险。包装箱必须用包装带加固。
2.尺寸:以供应商实际提供为准,应便于在货盘上码放。
3.标明内容: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酒精度、原产国、生产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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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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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质:玻璃瓶
2.标明内容: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酒精度、原产国、生产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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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规格
|
700mL/瓶或750mL/瓶,6瓶/箱或12瓶/箱
|
2
|
验收标准
|
1.产品在每一交货地点首批供货时需提交一份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省级(含)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2.常规供货时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该批产品出厂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3.依据合同规定的产品标准进行抽检,产品质量、包装、数量等需符合合同及订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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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货地址
|
北京(含首都机场、大兴机场)、成都(天府机场、双流机场)、上海(浦东机场、虹桥机场)、杭州、重庆、天津、武汉、温州、广州、乌鲁木齐,具体交货地址以国航订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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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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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常规订单交货周期为:北京不超过1天;成都(天府机场、双流机场)、上海(浦东机场、虹桥机场)、杭州、重庆、天津、武汉、温州、广州不超过5天;乌鲁木齐不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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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上进口烈性酒和调酒采购需求
|
一般性要求
|
序号
|
维度
|
朗姆酒
|
规格
质量
方面
|
1
|
用途
|
服务于机上旅客
|
2
|
产品种类
|
朗姆酒
|
3
|
酒精度
|
38-45%VOL
|
4
|
规格
|
700mL/瓶或750mL/瓶
|
5
|
主要原料
|
水、甘蔗及其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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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参考价格区间
|
不含税采购价格在45-55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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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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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要求
|
1.需在世界性大赛中有过获奖的产品。如:IWSC国际葡萄酒与烈酒大赛、CMB布鲁塞尔国际葡萄酒大赛、ISC国际烈酒挑战赛、SWSC——旧金山世界烈酒大赛、WWA——世界威士忌大赛等;
或者
2.需在区域性大赛中获奖至少3次的产品,如:纽约终极烈酒挑战赛Ultimate Spirits Challenge、纽约世界葡萄酒与烈酒大赛(简称NYWSC)、新加坡世界烈酒大赛(简称SWSC)、比利时世界食品品质评监大赏(Monde Selection)、香港国际葡萄酒及烈酒大赛(简称HKIWSC)、中国环球葡萄酒及烈酒大奖赛(简称CWS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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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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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产品须符合我国酒类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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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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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
|
根据产品保质期的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在下列生产日期内:
(1)保质期9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2个月内;
(2)保质期10-12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3个月内;
(3)保质期13-18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6个月内;
(4)保质期19-24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12个月内;
(5)保质期25-36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18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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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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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瓶体无防回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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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年预计采购量
|
715瓶
|
交付
方面
|
1
|
包装要求
|
外包装
|
1.材质:三层或五层瓦楞纸,应保证在储运中不破损、产品不玷污、不受潮,并足以抵御运输过程中的一般风险。包装箱必须用包装带加固。
2.尺寸:以供应商实际提供为准,应便于在货盘上码放。
3.标明内容: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酒精度、原产国、生产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
内包装
|
1.材质:玻璃瓶
2.标明内容: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酒精度、原产国、生产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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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规格
|
700mL/瓶或750mL/瓶,6瓶/箱或12瓶/箱
|
2
|
验收标准
|
1.产品在每一交货地点首批供货时需提交一份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省级(含)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2.常规供货时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该批产品出厂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3.依据合同规定的产品标准进行抽检,产品质量、包装、数量等需符合合同及订单要求。
|
3
|
交货地址
|
北京(含首都机场、大兴机场)、成都(天府机场、双流机场)、上海(浦东机场、虹桥机场)、杭州、重庆、天津、武汉、温州、广州、乌鲁木齐,具体交货地址以国航订单为准。
|
4
|
交货时间
|
常规订单交货周期为:北京不超过1天;成都(天府机场、双流机场)、上海(浦东机场、虹桥机场)、杭州、重庆、天津、武汉、温州、广州不超过5天;乌鲁木齐不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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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上进口烈性酒和调酒采购需求
|
一般性要求
|
序号
|
维度
|
力娇酒
|
规格
质量
方面
|
1
|
用途
|
服务于机上旅客
|
2
|
产品种类
|
薄荷力娇酒
|
3
|
酒精度
|
38-45%VOL
|
4
|
规格
|
700mL/瓶或750mL/瓶
|
5
|
主要原料
|
蒸馏酒、绿薄荷、小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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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参考价格区间
|
不含税采购价格在50-6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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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获奖要求
|
1.需在世界性大赛中有过获奖的产品。如:IWSC国际葡萄酒与烈酒大赛、CMB布鲁塞尔国际葡萄酒大赛、ISC国际烈酒挑战赛、SWSC——旧金山世界烈酒大赛、WWA——世界威士忌大赛等;
或者
2.需在区域性大赛中获奖至少3次的产品,如:纽约终极烈酒挑战赛Ultimate Spirits Challenge、纽约世界葡萄酒与烈酒大赛(简称NYWSC)、新加坡世界烈酒大赛(简称SWSC)、比利时世界食品品质评监大赏(Monde Selection)、香港国际葡萄酒及烈酒大赛(简称HKIWSC)、中国环球葡萄酒及烈酒大奖赛(简称CWS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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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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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产品须符合我国酒类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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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保质期
|
根据产品保质期的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在下列生产日期内:
(1)保质期9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2个月内;
(2)保质期10-12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3个月内;
(3)保质期13-18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6个月内;
(4)保质期19-24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12个月内;
(5)保质期25-36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18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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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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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瓶体无防回流设计
|
11
|
年预计采购量
|
603瓶
|
交付
方面
|
1
|
包装要求
|
外包装
|
1.材质:三层或五层瓦楞纸,应保证在储运中不破损、产品不玷污、不受潮,并足以抵御运输过程中的一般风险。包装箱必须用包装带加固。
2.尺寸:以供应商实际提供为准,应便于在货盘上码放。
3.标明内容: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酒精度、原产国、生产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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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包装
|
1.材质:玻璃瓶
2.标明内容: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酒精度、原产国、生产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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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规格
|
700mL/瓶或750mL/瓶,6瓶/箱或12瓶/箱
|
2
|
验收标准
|
1.产品在每一交货地点首批供货时需提交一份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省级(含)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2.常规供货时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该批产品出厂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3.依据合同规定的产品标准进行抽检,产品质量、包装、数量等需符合合同及订单要求。
|
3
|
交货地址
|
北京(含首都机场、大兴机场)、成都(天府机场、双流机场)、上海(浦东机场、虹桥机场)、杭州、重庆、天津、武汉、温州、广州、乌鲁木齐,具体交货地址以国航订单为准。
|
4
|
交货时间
|
常规订单交货周期为:北京不超过1天;成都(天府机场、双流机场)、上海(浦东机场、虹桥机场)、杭州、重庆、天津、武汉、温州、广州不超过5天;乌鲁木齐不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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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上进口烈性酒和调酒采购需求
|
一般性要求
|
序号
|
维度
|
力娇酒
|
规格
质量
方面
|
1
|
用途
|
服务于机上旅客
|
2
|
产品种类
|
咖啡力娇酒
|
3
|
酒精度
|
38-45%VOL
|
4
|
规格
|
700mL/瓶或750mL/瓶
|
5
|
主要原料
|
蒸馏酒、咖啡豆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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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价格区间
|
不含税采购价格在75-85元之间
|
7
|
获奖要求
|
1.需在世界性大赛中有过获奖的产品。如:IWSC国际葡萄酒与烈酒大赛、CMB布鲁塞尔国际葡萄酒大赛、ISC国际烈酒挑战赛、SWSC——旧金山世界烈酒大赛、WWA——世界威士忌大赛等;
或者
2.需在区域性大赛中获奖至少3次的产品,如:纽约终极烈酒挑战赛Ultimate Spirits Challenge、纽约世界葡萄酒与烈酒大赛(简称NYWSC)、新加坡世界烈酒大赛(简称SWSC)、比利时世界食品品质评监大赏(Monde Selection)、香港国际葡萄酒及烈酒大赛(简称HKIWSC)、中国环球葡萄酒及烈酒大奖赛(简称CWS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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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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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产品须符合我国酒类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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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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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
|
根据产品保质期的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在下列生产日期内:
(1)保质期9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2个月内;
(2)保质期10-12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3个月内;
(3)保质期13-18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6个月内;
(4)保质期19-24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12个月内;
(5)保质期25-36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18个月内。
|
10
|
其他要求
|
瓶体无防回流设计
|
11
|
年预计采购量
|
715瓶
|
交付
方面
|
1
|
包装要求
|
外包装
|
1.材质:三层或五层瓦楞纸,应保证在储运中不破损、产品不玷污、不受潮,并足以抵御运输过程中的一般风险。包装箱必须用包装带加固。
2.尺寸:以供应商实际提供为准,应便于在货盘上码放。
3.标明内容: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酒精度、原产国、生产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
内包装
|
1.材质:玻璃瓶
2.标明内容: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酒精度、原产国、生产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要求。
|
包装规格
|
700mL/瓶或750mL/瓶,6瓶/箱或12瓶/箱
|
2
|
验收标准
|
1.产品在每一交货地点首批供货时需提交一份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省级(含)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2.常规供货时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该批产品出厂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3.依据合同规定的产品标准进行抽检,产品质量、包装、数量等需符合合同及订单要求。
|
3
|
交货地址
|
北京(含首都机场、大兴机场)、成都(天府机场、双流机场)、上海(浦东机场、虹桥机场)、杭州、重庆、天津、武汉、温州、广州、乌鲁木齐,具体交货地址以国航订单为准。
|
4
|
交货时间
|
常规订单交货周期为:北京不超过1天;成都(天府机场、双流机场)、上海(浦东机场、虹桥机场)、杭州、重庆、天津、武汉、温州、广州不超过5天;乌鲁木齐不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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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上进口烈性酒和调酒采购需求
|
一般性要求
|
序号
|
维度
|
力娇酒
|
规格
质量
方面
|
1
|
用途
|
服务于机上旅客
|
2
|
产品种类
|
百利甜
|
3
|
酒精度
|
38-45%VOL
|
4
|
规格
|
700mL/瓶或750mL/瓶
|
5
|
主要原料
|
水、白砂糖、食用酒精、奶油等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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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价格区间
|
不含税采购价格在85-95元之间
|
7
|
获奖要求
|
1.需在世界性大赛中有过获奖的产品。如:IWSC国际葡萄酒与烈酒大赛、CMB布鲁塞尔国际葡萄酒大赛、ISC国际烈酒挑战赛、SWSC——旧金山世界烈酒大赛、WWA——世界威士忌大赛等;
或者
2.需在区域性大赛中获奖至少3次的产品,如:纽约终极烈酒挑战赛Ultimate Spirits Challenge、纽约世界葡萄酒与烈酒大赛(简称NYWSC)、新加坡世界烈酒大赛(简称SWSC)、比利时世界食品品质评监大赏(Monde Selection)、香港国际葡萄酒及烈酒大赛(简称HKIWSC)、中国环球葡萄酒及烈酒大奖赛(简称CWS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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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质量标准
|
产品须符合我国酒类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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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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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
|
根据产品保质期的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在下列生产日期内:
(1)保质期9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2个月内;
(2)保质期10-12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3个月内;
(3)保质期13-18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6个月内;
(4)保质期19-24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12个月内;
(5)保质期25-36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18个月内。
|
10
|
其他要求
|
瓶体无防回流设计
|
11
|
年预计采购量
|
1711瓶
|
交付
方面
|
1
|
包装要求
|
外包装
|
1.材质:三层或五层瓦楞纸,应保证在储运中不破损、产品不玷污、不受潮,并足以抵御运输过程中的一般风险。包装箱必须用包装带加固。
2.尺寸:以供应商实际提供为准,应便于在货盘上码放。
3.标明内容: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酒精度、原产国、生产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
内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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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质:玻璃瓶
2.标明内容: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酒精度、原产国、生产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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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规格
|
700mL/瓶或750mL/瓶,6瓶/箱或12瓶/箱
|
2
|
验收标准
|
1.产品在每一交货地点首批供货时需提交一份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省级(含)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2.常规供货时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该批产品出厂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3.依据合同规定的产品标准进行抽检,产品质量、包装、数量等需符合合同及订单要求。
|
3
|
交货地址
|
北京(含首都机场、大兴机场)、成都(天府机场、双流机场)、上海(浦东机场、虹桥机场)、杭州、重庆、天津、武汉、温州、广州、乌鲁木齐,具体交货地址以国航订单为准。
|
4
|
交货时间
|
常规订单交货周期为:北京不超过1天;成都(天府机场、双流机场)、上海(浦东机场、虹桥机场)、杭州、重庆、天津、武汉、温州、广州不超过5天;乌鲁木齐不超过30天。
|
机上进口烈性酒和调酒采购需求
|
一般性要求
|
序号
|
维度
|
力娇酒
|
规格
质量
方面
|
1
|
用途
|
服务于机上旅客
|
2
|
产品种类
|
君度力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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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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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度
|
38-45%VOL
|
4
|
规格
|
700mL/瓶或750mL/瓶
|
5
|
主要原料
|
水、桔子皮、白砂糖等
|
6
|
参考价格区间
|
不含税采购价格在45-55元之间
|
7
|
获奖要求
|
1.需在世界性大赛中有过获奖的产品。如:IWSC国际葡萄酒与烈酒大赛、CMB布鲁塞尔国际葡萄酒大赛、ISC国际烈酒挑战赛、SWSC——旧金山世界烈酒大赛、WWA——世界威士忌大赛等;
或者
2.需在区域性大赛中获奖至少3次的产品,如:纽约终极烈酒挑战赛Ultimate Spirits Challenge、纽约世界葡萄酒与烈酒大赛(简称NYWSC)、新加坡世界烈酒大赛(简称SWSC)、比利时世界食品品质评监大赏(Monde Selection)、香港国际葡萄酒及烈酒大赛(简称HKIWSC)、中国环球葡萄酒及烈酒大奖赛(简称CWSA)等。
|
8
|
质量标准
|
产品须符合我国酒类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9
|
保质期
|
根据产品保质期的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在下列生产日期内:
(1)保质期9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2个月内;
(2)保质期10-12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3个月内;
(3)保质期13-18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6个月内;
(4)保质期19-24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12个月内;
(5)保质期25-36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18个月内。
|
10
|
其他要求
|
瓶体无防回流设计
|
11
|
年预计采购量
|
715瓶
|
交付
方面
|
1
|
包装要求
|
外包装
|
1.材质:三层或五层瓦楞纸,应保证在储运中不破损、产品不玷污、不受潮,并足以抵御运输过程中的一般风险。包装箱必须用包装带加固。
2.尺寸:以供应商实际提供为准,应便于在货盘上码放。
3.标明内容: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酒精度、原产国、生产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
内包装
|
1.材质:玻璃瓶
2.标明内容: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酒精度、原产国、生产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要求。
|
包装规格
|
700mL/瓶,6瓶/箱或12瓶/箱
|
2
|
验收标准
|
1.产品在每一交货地点首批供货时需提交一份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省级(含)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2.常规供货时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该批产品出厂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3.依据合同规定的产品标准进行抽检,产品质量、包装、数量等需符合合同及订单要求。
|
3
|
交货地址
|
北京(含首都机场、大兴机场)、成都(天府机场、双流机场)、上海(浦东机场、虹桥机场)、杭州、重庆、天津、武汉、温州、广州、乌鲁木齐,具体交货地址以国航订单为准。
|
4
|
交货时间
|
常规订单交货周期为:北京不超过1天;成都(天府机场、双流机场)、上海(浦东机场、虹桥机场)、杭州、重庆、天津、武汉、温州、广州不超过5天;乌鲁木齐不超过30天。
|
机上进口烈性酒和调酒采购需求
|
一般性要求
|
序号
|
维度
|
龙舌兰酒
|
规格
质量
方面
|
1
|
用途
|
服务于机上旅客
|
2
|
产品种类
|
龙舌兰酒
|
3
|
酒精度
|
38-45%VOL
|
4
|
规格
|
700mL/瓶或750mL/瓶
|
5
|
主要原料
|
水、龙舌兰
|
6
|
参考价格区间
|
不含税采购价格在45-55元之间
|
7
|
获奖要求
|
1.需在世界性大赛中有过获奖的产品。如:IWSC国际葡萄酒与烈酒大赛、CMB布鲁塞尔国际葡萄酒大赛、ISC国际烈酒挑战赛、SWSC——旧金山世界烈酒大赛、WWA——世界威士忌大赛等;
或者
2.需在区域性大赛中获奖至少3次的产品,如:纽约终极烈酒挑战赛Ultimate Spirits Challenge、纽约世界葡萄酒与烈酒大赛(简称NYWSC)、新加坡世界烈酒大赛(简称SWSC)、比利时世界食品品质评监大赏(Monde Selection)、香港国际葡萄酒及烈酒大赛(简称HKIWSC)、中国环球葡萄酒及烈酒大奖赛(简称CWSA)等。
|
8
|
质量标准
|
产品须符合我国酒类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9
|
保质期
|
根据产品保质期的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在下列生产日期内:
(1)保质期9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2个月内;
(2)保质期10-12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3个月内;
(3)保质期13-18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6个月内;
(4)保质期19-24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12个月内;
(5)保质期25-36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18个月内。
|
10
|
其他要求
|
瓶体无防回流设计
|
11
|
年预计采购量
|
715瓶
|
交付
方面
|
1
|
包装要求
|
外包装
|
1.材质:三层或五层瓦楞纸,应保证在储运中不破损、产品不玷污、不受潮,并足以抵御运输过程中的一般风险。包装箱必须用包装带加固。
2.尺寸:以供应商实际提供为准,应便于在货盘上码放。
3.标明内容: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酒精度、原产国、生产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
内包装
|
1.材质:玻璃瓶
2.标明内容: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酒精度、原产国、生产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要求。
|
包装规格
|
700mL/瓶或750mL/瓶,6瓶/箱或12瓶/箱
|
2
|
验收标准
|
1.产品在每一交货地点首批供货时需提交一份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省级(含)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2.常规供货时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该批产品出厂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3.依据合同规定的产品标准进行抽检,产品质量、包装、数量等需符合合同及订单要求。
|
3
|
交货地址
|
北京(含首都机场、大兴机场)、成都(天府机场、双流机场)、上海(浦东机场、虹桥机场)、杭州、重庆、天津、武汉、温州、广州、乌鲁木齐,具体交货地址以国航订单为准。
|
4
|
交货时间
|
常规订单交货周期为:北京不超过1天;成都(天府机场、双流机场)、上海(浦东机场、虹桥机场)、杭州、重庆、天津、武汉、温州、广州不超过5天;乌鲁木齐不超过30天。
|
机上进口烈性酒和调酒采购需求
|
一般性要求
|
序号
|
维度
|
金酒
|
规格
质量
方面
|
1
|
用途
|
服务于机上旅客
|
2
|
产品种类
|
金酒
|
3
|
酒精度
|
38-47%VOL
|
4
|
规格
|
700mL/瓶或750mL/瓶
|
5
|
主要原料
|
水、谷物(小麦、大麦等)
|
6
|
参考价格区间
|
不含税采购价格在45-55元之间
|
7
|
获奖要求
|
1.需在世界性大赛中有过获奖的产品。如:IWSC国际葡萄酒与烈酒大赛、CMB布鲁塞尔国际葡萄酒大赛、ISC国际烈酒挑战赛、SWSC——旧金山世界烈酒大赛、WWA——世界威士忌大赛等;
或者
2.需在区域性大赛中获奖至少3次的产品,如:纽约终极烈酒挑战赛Ultimate Spirits Challenge、纽约世界葡萄酒与烈酒大赛(简称NYWSC)、新加坡世界烈酒大赛(简称SWSC)、比利时世界食品品质评监大赏(Monde Selection)、香港国际葡萄酒及烈酒大赛(简称HKIWSC)、中国环球葡萄酒及烈酒大奖赛(简称CWSA)等。
|
8
|
质量标准
|
产品须符合我国酒类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9
|
保质期
|
根据产品保质期的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在下列生产日期内:
(1)保质期9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2个月内;
(2)保质期10-12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3个月内;
(3)保质期13-18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6个月内;
(4)保质期19-24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12个月内;
(5)保质期25-36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18个月内。
|
10
|
其他要求
|
瓶体无防回流设计
|
11
|
年预计采购量
|
3096瓶
|
交付
方面
|
1
|
包装要求
|
外包装
|
1.材质:三层或五层瓦楞纸,应保证在储运中不破损、产品不玷污、不受潮,并足以抵御运输过程中的一般风险。包装箱必须用包装带加固。
2.尺寸:以供应商实际提供为准,应便于在货盘上码放。
3.标明内容: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酒精度、原产国、生产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
内包装
|
1.材质:玻璃瓶
2.标明内容: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酒精度、原产国、生产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要求。
|
包装规格
|
700mL/瓶或750mL/瓶,6瓶/箱或12瓶/箱
|
2
|
验收标准
|
1.产品在每一交货地点首批供货时需提交一份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省级(含)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2.常规供货时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该批产品出厂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3.依据合同规定的产品标准进行抽检,产品质量、包装、数量等需符合合同及订单要求。
|
3
|
交货地址
|
北京(含首都机场、大兴机场)、成都(天府机场、双流机场)、上海(浦东机场、虹桥机场)、杭州、重庆、天津、武汉、温州、广州、乌鲁木齐,具体交货地址以国航订单为准。
|
4
|
交货时间
|
常规订单交货周期为:北京不超过1天;成都(天府机场、双流机场)、上海(浦东机场、虹桥机场)、杭州、重庆、天津、武汉、温州、广州不超过5天;乌鲁木齐不超过30天。
|
机上进口烈性酒和调酒采购需求
|
一般性要求
|
序号
|
维度
|
伏特加
|
规格
质量
方面
|
1
|
用途
|
供旅客于机上饮用
|
2
|
产品种类
|
原味伏特加
|
3
|
酒精度
|
38%VOL-50%VOL
|
4
|
款式
|
需要2款产品
|
5
|
规格
|
700mL/瓶或750mL/瓶
|
6
|
主要原料
|
水、谷物(小麦、大麦等)
|
7
|
参考价格区间
|
不含税采购价格在35-45元之间
|
8
|
获奖要求
|
1.需在世界性大赛中有过获奖的产品。如:IWSC国际葡萄酒与烈酒大赛、CMB布鲁塞尔国际葡萄酒大赛、ISC国际烈酒挑战赛、SWSC——旧金山世界烈酒大赛、WWA——世界威士忌大赛等;
或者
2.需在区域性大赛中获奖至少3次的产品,如:纽约终极烈酒挑战赛Ultimate Spirits Challenge、纽约世界葡萄酒与烈酒大赛(简称NYWSC)、新加坡世界烈酒大赛(简称SWSC)、比利时世界食品品质评监大赏(Monde Selection)、香港国际葡萄酒及烈酒大赛(简称HKIWSC)、中国环球葡萄酒及烈酒大奖赛(简称CWSA)等。
|
9
|
质量标准
|
1.产品须符合我国酒类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供应商需具有并提供品牌方出具的代理授权文件。
|
10
|
保质期
|
根据产品保质期的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在下列生产日期内:
(1)保质期9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2个月内;
(2)保质期10-12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3个月内;
(3)保质期13-18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6个月内;
(4)保质期19-24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12个月内;
(5)保质期25-36个月(含)内的,在生产日期18个月内。
|
11
|
其他要求
|
瓶体无防回流设计
|
12
|
年预计采购量
|
4241瓶
|
交付
方面
|
1
|
包装要求
|
外包装
|
1.材质:三层或五层瓦楞纸,应保证在储运中不破损、产品不玷污、不受潮,并足以抵御运输过程中的一般风险。包装箱必须用包装带加固。
2.尺寸:以供应商实际提供为准,应便于在货盘上码放。
3.标明内容: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酒精度、原产国、生产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
内包装
|
1.材质:玻璃瓶
2.标明内容: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酒精度、原产国、生产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要求。
|
包装规格
|
700mL/瓶或750mL/瓶,6瓶/箱或12瓶/箱
|
2
|
验收标准
|
1.产品在每一交货地点首批供货时需提交一份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省级(含)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2.常规供货时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该批产品出厂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3.依据合同规定的产品标准进行抽检,产品质量、包装、数量等需符合合同及订单要求。
|
3
|
交货地址
|
北京(含首都机场、大兴机场)、成都(天府机场、双流机场)、上海(浦东机场、虹桥机场)、杭州、重庆、天津、武汉、温州、广州、乌鲁木齐,具体交货地址以国航订单为准。
|
4
|
交货时间
|
常规订单交货周期为:北京不超过1天;成都(天府机场、双流机场)、上海(浦东机场、虹桥机场)、杭州、重庆、天津、武汉、温州、广州不超过5天;乌鲁木齐不超过30天。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八)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破产清算、破产重组状态,无资不抵债情况。 |
(九)注册资本50万及以上,成立年限2年以上,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有良好的资信及财务状况;能执行月结90天账期。 |
(十)供应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文件,所有资质证明文件上的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企业信息完全相符。 |
(十一)单位负责人(指法律意义上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响应。 |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十三)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若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数量较多,我公司可根据以下择优维度,选择不少于3家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具体择优维度可包括但不限于:
(1)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业绩及资质、行政处罚、财务状况(实收资本、资产负债率、营业收入、营业现金比率)等;
(2)历史合作情况,包括供应商评价等级等;
(3)对采购公告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响应的完整性。 |
|
三、报名要求: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三)报名材料 |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
7.财务状况审查,原则上需提交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的审计报告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可查验的审计报告编码或可扫描识别的二维码。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则上需提交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
8.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
9.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每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
10.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明细页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酒类流通许可证(如有)。 |
|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九、联系方式 |
采购人:中翼公司 |
联系人:姚永亮 |
联系人电话:010-56936841 |
联系人电子邮箱:yongliang.yao@bacl.com.cn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十、其他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所有报名资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同一资料多页需加盖骑缝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