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税务2024年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紫云县税务局纳税辅助性服务项目(联合采购)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贵州税务2024年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紫云县税务局纳税辅助性服务项目(联合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网上购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5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aseline;line-height:150%\">项目编号:MCHC-DZ-ZG20243191
aseline;line-height:150%\">项目名称:贵州税务2024年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紫云县税务局纳税辅助性服务项目(联合采购)
aseline;line-height:150%\">项目序列号:P5200002024000AGJ
预算金额(元):¥3,624,000.00元(A包:¥2,300,000.00元;B包:¥1,324,000.00元)
最高限价(元):¥2,910,000.00元(A包:¥1,860,000.00元;B包:¥1,050,0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A包:国家税务总局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机关(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的采购
数量:1项
预算金额(元):¥2,300,0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无
标项2
标项名称:B包:国家税务总局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税务局纳税辅助性服务
数量:1项
预算金额(元):¥1,324,0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具体需满足如下要求:
①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②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或戒毒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或戒毒企业;
③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企业。
本项目中小微企业行业划分为:商务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只能选择其中一个)。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1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zy.guizhou.gov.cn/hal1web/)
售价(元):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9:30时(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完整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格式)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未递交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5日9:30时
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及其佐证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0.00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9:30时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详细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
(4)开户银行及账号
单位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账 号:0109001400000182-0002
(特别提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系统内与参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未与项目绑定的,将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能参加投标)
3.PPP项目:否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
5.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A包:国家税务总局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所在地,B包:国家税务总局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税务局所在地。
6.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税务局
地 址:贵州省安顺市开发区北航路中段、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松山镇教场路167号
联系方式:杨晶(13885367188)、陈凤霞(18208425424)
名 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
联系方式:招标三部0851-86892732-7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招标三部
电话:0851-86892732-703
日 期: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