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峰峰矿区新坡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已由
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以
峰审批投资[2024]79号批准,招标人为
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局,项目业主为
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
国债资金、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内容:1.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改造、新建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新增生物除臭系统、生物池改造、新建消毒接触池、二沉池改造为振动MBR系统、新建加药加氯间、鼓风机房改造、配套现况变配电系统、自控系统、暖通消防系统改造、地磅、破路及恢复、破绿化及恢复等。2.污水厂出水水质标准由(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提升到《邯郸市水污染物暂行排放限制》A标(准IV类)。2.1.2建设地点:邯郸市峰峰矿区。2.1.3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2.1.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后续配合服务至本项目完工。
- 2.2招标范围:峰峰矿区新坡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设计(含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及相关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 3.1.3信誉要求: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3.1.4其他要求:①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3100:00:00至2024-11-0623:59:59,登录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
6、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1-21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
8、其他公示内容/9、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招标人: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局李锐杰0310-5010159;招标代理机构:远瓴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张磊17732088502。10、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
邯郸市峰峰矿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电话:
0310-5160390电子邮箱:
jgk5160390@163.com1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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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区新坡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设计 | 投标人/供应商 | 800 |
12、联系方式招标人: | 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远瓴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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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邯郸市峰峰矿区 | 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35号院1号楼2层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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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056200 | 邮编: | 10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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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锐杰 | 联系人: | 张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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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310-5010159 | 电话: | 17732088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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