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规划城建档案馆的委托,组织佛山市城市展览馆(2024—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评选活动,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0809-2444FSP3AB01
二、项目名称:佛山市城市展览馆(2024—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预算金额(元):¥2,110,000.00
四、数量:一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评选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②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④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对应格式填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按响应文件格式中《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对应格式填写;②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应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定点集市-物业管理定点”中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组织机构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
5.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中中小企业达到40.0%。分包具体要求如下:1.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分担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分担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28%),且分包的服务须全部由中小微企业承接。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2. 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预留给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分担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28%),且分包的服务须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且分包的服务须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若进行分包,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不进行分包,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划分标准。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供应商应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所有信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供应商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5)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工作日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8号天禧华园一座八层)购买评选文件,评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1月12日 9时30分00秒。
九、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8号天禧华园一座八层。
十、会议召开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1月12日 9时30分00秒。
十一、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8号天禧华园一座八层。
十二、联系事项
(一)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757-83284195转8006
(二) 组织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8号天禧华园一座八层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757-83284195转8006
财务联系人:孔小姐;联系电话:0757-83284195转8002
传真:0757-83120345;邮编:528000
(三) 委托机构:佛山市规划城建档案馆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佛山市档案中心4楼
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0757-29270025
传真:/ ;邮编:528000
发布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日
注:
一、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
二、报名及购买评选文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 购买评选文件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现金方式购买,仅限银行汇款方式购买。
(二) 银行汇款方式注意事项如下:
1.供应商必须以与其名称相一致的对公账户进行汇款;
2.汇款或转账凭证上请注明的信息:0809-2444FSP3AB01。
3.购买标书账户(非保证金交纳账号)信息:
收款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账号:44423301040001712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佛山市华达支行
(三) 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1.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购买标书的汇款凭证;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购买评选文件的形式(以下任意一项均可):
(1)现场购买评选文件:供应商携带购买评选文件需提供的资料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现场进行购买评选文件,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供应商信息后即完成购买评选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可编辑的评选文件电子文件及评选文件纸质版。
(2)网络购买评选文件:将购买评选文件需提供的资料作为邮件附件,按以下邮件主题格式发送至购买评选文件的邮箱进行购买评选文件,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供应商信息后即完成购买评选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可编辑的评选文件电子文件(不含纸质版)。
①邮件主题格式:“佛山市城市展览馆(2024—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报名资料”;
②报名邮箱:gdhlbm@126.com。
③网络报名成功后,组织机构即向供应商发出可编辑版的评选文件电子文件(不含纸质版);如需邮寄纸质评选文件,须另交人民币60元作为特快专递费用;款到指定账户后,组织机构即向供应商发出纸质评选文件;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所有资料以邮递部门送达的时间为准,使用单位及组织机构对邮件送达延误、损坏、丢失、毁灭等情形不负任何责任。
④温馨提示:为确保供应商网络报名是否成功,请供应商在发出邮件后致电购买文件联系人以确认报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