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住建局:
《兴义市桔山河排查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次) 项目》由兴义市水务局作为项目业主,该项目涉及第二轮中 央环保督察信访件反馈整改的问题,于2024年10月18日 开标,分别有3家投标人贵州华禹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贵州 硕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黔西南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参加 投标。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认为投标人贵州华禹水电开 发有限公司的联合体成员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经评 审委员会表决,作出此次评标作为废标处理的决论。我单位 在2024年10月22日收到黔西南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的 异议函,异议事项如下:(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9.8的规定;(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件'Times New Roman';letter-spacing: 0;font-size: 21px\">A评标详细程序'Times New Roman';letter-spacing: 0;font-size: 21px\">A5.1.1(2)规定;黔西南州水利电力勘测 设计院根据(1)、(2)两项认为剩余两家还具有竞争性,可 以继续评标直至推荐出第一中标候选人;黔西南州水利电力 勘测设计院提请该项目业主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
兴义市水务局收到异议函后依照招标文件P-22页9.8内 容及《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黔西南州水利电力勘 测设计院提出的异议属于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对中标结果可
能造成实质性影响,我单位特向贵单位书面报告暂停该项目
的一切招投标活动并决定重新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异议涉
及问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特此报告!
兴义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