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2025年计划采购数量 (支、瓶、测试T) |
最高限制单价(元) |
功能目标要求及技术指标 |
1 |
项目一:G6PD室间质评质控品 |
166050.00 |
4100 |
40.50元/支 |
1、 检测项目: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 2、 规格:≥0.25ml/支。 3、 有效期:在标注的温度下至少1年,并应保证采购人使用的效期≥4个月。 4、浓度范围:每评价项目浓度值符合室间质量评价对临床正常值病理值考核的要求。 5、基质:添加剂和基质不影响临床主流检测系统检测结果,适用于速率法和比值法。 6、性能要求:投标文件中至少提供一份投标产品的均匀性、稳定性等性能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模式。 |
2 |
项目二:血清治疗药物检测室间质评质控品 |
17820.00 |
165 |
108.00元/支 |
1、检测项目:卡马西平、地高辛、苯妥英、茶碱、丙戊酸。 2、规格:每支装量≥1ml。 3、有效期:在标注的温度下保存至少12个月,在2-8℃温度下保存至少30天,并应保证采购人使用的效期不少于4个月。 4、浓度范围:包含高、中、低值,符合广西临床检验中心要求。 5、基质:添加剂和基质不影响临床主流检测系统检测结果。 6、性能要求:投标文件中至少提供一份投标产品的均匀性、稳定性等性能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模式。 |
3 |
项目三:叶酸代谢基因多态性室间质评质控品 |
26640.00 |
740 |
36.00元/支 |
1、检测项目:叶酸代谢基因多态性 2、规格:≥0.5ml/支。 3、有效期:在标注的温度下至少1年,并应保证采购人使用的效期≥4个月。 4、浓度范围:MTHFR(C677T)基因多态性,符合广西临检中心要求。 5、基质:添加剂和基质不影响临床主流检测系统检测结果。 6、性能要求:投标文件中至少提供一份投标产品的均匀性、稳定性等性能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模式。 7、无生物传染性,质控品应可参与核酸提取。 |
4 |
项目四: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基因突变检测室间质评质控品 |
11880.00 |
330 |
36.00元/支 |
1、检测项目: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基因突变 2、规格:≥0.5ml/支。 3、有效期:在标注的温度下至少1年,并应保证采购人使用的效期≥4个月。 4、浓度范围:包含目前有证试剂盒检测的常见G6PD基因型,符合广西临检中心要求。 5、基质:添加剂和基质不影响临床主流检测系统检测结果。 6、性能要求:投标文件中至少提供一份投标产品的均匀性、稳定性等性能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模式。 7、无生物传染性,质控品应可参与核酸提取。 |
二、报名要求
报名咨询邮箱:qyyzbb@163.com (有问题请先邮件咨询)
1.原则上只接受线上报名,请各品牌代理商或厂家见本公告后,将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请确保扫描后资料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发至邮箱qyyzbb@163.com,并在邮件标题注明挂网日期、报名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邮件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建议留QQ邮箱)、产品厂家、规格,格式详见下文,不按照该格式填写,视为报名无效;如果有多份扫描件文件的,请将文件打包为压缩包,格式要求为.zip格式。
邮件标题格式参考:挂网日期-科室名称-公司名-报名项目名称。
邮件正文格式要求格式:
项目名称:XXXXX
报名公司名称:XXXXX
联系人:张三,12312341234
电子邮箱:123456789@xx.com
货物厂家:XXX
货物型号:XXXXX
2.报名材料首页注明挂网日期、所报科室、项目名称、产品厂家、型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建议留QQ邮箱)、报名公司名称。
3.报名材料须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免于经营备案和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形除外)。
4 供应商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否则报名无效。
(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
5.报名时间及报名邮箱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7日下午17:00
报名咨询邮箱:qyyzbb@163.com (有问题请先邮件咨询)
6.议价要求:投标材料包含
①报价表。
②参数响应文件(针对产品的项目要求、技术指标和商务要求提供)。
③国家/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通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认证(检测)机构出具认证证书(检测报告),或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NCCL)或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及实施的室间质量评价(EQA)应用数据、文献等。
④生产厂家的宣传彩页或官网截图,或产品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或生产厂家盖章的技术说明资料。议价时间将通过邮件进行通知,不会通过电话通知,请报名公司自行留意。
三、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1本项目按照一年总价进行报价(计划采购数量×单价),计划采购数量仅为一年的总数量(该数量不为采购人的最终采购量,实际采购数量根据采购人使用需求而定)。供应商按采购人具体需求的实际供货情况进行最终结算,所列货物的单价报价为结算时的供货单价。
1.2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包装费、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产品检测费、产品有效期内退换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对于本文件中明确列明必须报价的货物或服务,供应商应分别报价。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2.付款方式、时间及条件
本项目无预付款,货款按月结算,供应商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供货清单汇总递交给采购人,由采购人根据供货清单核定该月的结算金额,结算清单由双方签字确认,当月结算金额=该月实际验收合格数量×货物单价。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开具合法有效的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未开具合法有效的对应金额的发票的,采购人有权不支付相应款项。
3.供货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供应商应按服务承诺及采购人使用计划分批次供货。
如供货期限未满,采购人货款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同金额时,采购人可与供应商签订追加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补充合同;如供货期限内再超出追加金额,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将重新启动采购程序。
4.交货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供应商负责送货上门及费用,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确切的楼层及房间号)。
5.交货时间
一般配送,供应商接到采购人订单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5天内送货到指定地点;紧急配送,以科室实际要求为准。因逾期供货或拒绝供货累计超过2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采购人要求隔夜送达的(采购人应在当天下午六点之前发出订单),供应商应保证在次日早上8:30分之前送达。供应商应不分节假日安排值班人员以满足采购人订货需求。
6.售后服务
▲6.1 质保期为详见各标项产品的有效期。
供应商保证供货产品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最新批号的产品。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采购需求。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对确因包装不规范及试剂检验表明是室间质评质控品的质量引起的任何缺陷负责提供补偿措施,无条件更换室间质评质控品并承担所需费用。
6.2如由于质量问题需要召回室间质评质控品,供应商有义务在48小时内通知采购人,并按采购人能够认同的质量标准重新供货并承担所需费用。
6.3质保期内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室间质评质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室间质评质控品物流费用)。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或协调退换货事宜。
6.4供应商负责安排厂商授权的技术人员现场安装、调试,并在采购人实验室或工作场所培训技术操作人员。所需工具、器材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5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不限于对运输途中的突发状况处理方案、协助采购人因产品问题引起事故的处理方案、临时配送的应急响应预案等。
6.6 供应商及时提供相关技术、售后和咨询服务,如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可随时作出电话回应,并在24小时直接到采购人现场了解情况,积极主动帮助采购人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问题。
7.其他要求
▲7.1浓度要求:供应商承诺能提供高、低值病理和正常浓度范围样本供采购人选择。
▲7.2供货期限期内,供应商不得将本次采购室间质评室间质评质控品的预期值泄露给广西各临床实验室、有关设备试剂生产厂商(含供应商)。
7.3供货期期限内,如果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带量采购目录出现本项目室间质评质控品,则按国家和广西的集中带量采购要求执行,同时停止采购本项目中所涉及的室间质评质控品。
供货期期限内,如果国家有新政策新标准出台,导致本项目中所涉及的室间质评质控品标准被废止的,采购人可停止采购本项目中所涉及的室间质评质控品。
7.4供应商所供产品进入医院后,应接受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或检验。在抽查或检验过程中由于供应商所供产品的证照、标识、质量等问题而导致的罚没款项均由供应商支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5供货期期限内,如果本项目室间质评质控品出现国家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调整本项目合同单价。
7.6 供货期期限内,供应商应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等于或者优于广西地区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的货物单价,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调整本项目合同单价。
8.验收标准
8.1采购人按招标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签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品牌、规格、型号、单价、质量复核要求的室间质评质控品,采购人不予签收。
8.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有短缺、次品、损坏、或其它与需求不符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立即退货、换货、补货,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更换产品品牌、型号,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8.3运输过程中因事故造成室间质评质控品短缺、损坏,供应商应及时安排换货,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对不符合冷链转运要求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供应商应对相应产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采购人的临床应用。本规定的执行不免除供应商因产品质量产生的其他责任。
▲8.4供应商在交货时,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生产的室间质评质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否则不予验收。
▲8.5供应商在交货时,需提供该批次室间质评质控品的瓶间均匀性、稳定性等性能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否则不予验收。室间质评质控品的均匀性与稳定性性能验证应参考 CNAS-GL003:2018《能力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评价指南》、CNAS-GL021:2018《医学领域定性检测能力验证实施指南》执行。
8.6供应商在交货时,需提供该批次室间质评质控品生产厂家合法授权的厂家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备查。
8.7供应商保证提供的室间质评质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供应商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8.8供应商交货前应对室间质评质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人。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8.9 采购人组织验收,供应商必须到场配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凭证。
8.10 供应商所提供室间质评质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若所供室间质评质控品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在3个工作日整改,并发出书面警告通知,所供室间质评质控品再次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8.11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
9.包装和运输要求
▲9.1批号与包装:按广西临床检验中心各室间质评专业要求提供连续性批号标识,内外标签要求防水、不易脱落和字迹清晰,且不得体现供应商的标识。内外标签格式和内容待中标后由广西临床检验中心另行通知。包装标签由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制作,供应商不得在室间质评质控品标签和外包装上加印公司名称等采购人要求以外的任何信息,包装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2根据财办库﹝2020﹞123号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若响应产品使用塑料、纸质、木质等包装材料时应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若投标产品需要快递包装,快递封装材料应满足《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
9.3运输要求:需要冷冻、冷藏保管的室间质评质控品应保存在相关低温环境内运输。
10.保险
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与运输、保险相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