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2)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业绩 6 1、设计业绩(3 分):近 3 年(2021 年 7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提供 1 个已完成单项合同的工程投资 20 亿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 25 万㎡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包含施工图设计阶段)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2、施工业绩(3 分):近 3 年(2021 年 7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提供 1 个新承接或正在实施或已完成单项合同的工程投资 20 亿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 25 万㎡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现修改为:
2.2.4(2)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业绩 8 1、设计业绩(4分):除公告资格要求业绩外,每增加1个近3年(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单项合同的工程投资20亿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25万㎡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包含施工图设计阶段)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2、施工业绩(4分):除公告资格要求业绩外,每增加1个近3年(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新承接或正在实施或已完成单项合同的工程投资20亿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25万㎡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四、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5)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人员配置 9 一、设计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由设计单位提供) 1、设计负责人(1 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得 0.5 分,同时具有建筑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 0.5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2、结构专业负责人(1 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得 0.5 分,同时具有建筑结构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 0.5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3、电气专业负责人(1 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得 0.5 分,同时具有电气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4、暖通专业负责人(1 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得 0.5 分,同时具有暖通空调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 0.5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5、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 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得 0.5 分,同时具有给水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 0.5 分,本项最高得 1分。 6、幕墙专业负责人(1 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得 0.5 分,同时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7、造价专业负责人(1 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得 0.5 分,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 0.5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二、施工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由施工单位提供)1、项目经理(1 人):满足资格条件得 0.5 分,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 0.5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2、技术负责人(1 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0.5 分,同时具有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职业资格加 0.5 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注:1.上述人员须注册在投标单位, 提供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面网页截图,否则不计分。 2.省外企业拟派项目班子相关成员必须是办理入川验证(备案)时已通过验证(备案)的人员,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如《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未载明具体人员情况,则需提供入川备案(验证)人员网络查询截图,否则视为无效。省外企业人员职称以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专栏网页证书信息截图为准(提供网页查询截图)。3.以上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现修改为:
2.2.4(5)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人员配置 7 一、设计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由设计单位提供) 1、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得0.5分,同时具有建筑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2、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得0.5分,同时具有建筑结构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3、电气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得0.3分,同时具有电气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3分,本项最高得0.6分。 4、暖通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得0.3分,同时具有暖通空调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3分,本项最高得0.6分。 5、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得0.3分,同时具有给水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3分,本项最高得0.6分。 6、幕墙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得0.3分,同时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3分,本项最高得0.6分。 7、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得0.3分,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3分,本项最高得0.6分。 二、施工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由施工单位提供) 1、项目经理(1人):满足资格条件得0.5分,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同时具有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职业资格加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1.上述人员须注册在投标单位, 提供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面网页截图,否则不计分。 2.省外企业拟派项目班子相关成员必须是办理入川验证(备案)时已通过验证(备案)的人员,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如《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未载明具体人员情况,则需提供入川备案(验证)人员网络查询截图,否则视为无效。省外企业人员职称以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专栏网页证书信息截图为准(提供网页查询截图)。3.以上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五、以本次上传的ZBID文件为准。
六、本项目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其它内容不变。编辑:g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