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高标准浅圆仓4座,2.5万吨,建设面积约3100㎡,计面积约为11000㎡,配套粮食低温储粮系统、智能信息管理系统、智能出入库系统、卸粮塔、储粮机械设备、机械罩棚、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台县智慧粮仓建设项目 合计:14.0 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14.0; 设备 :0.0; 货物 :0.0; 其他:0.0
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5个房屋建筑类类似项目业绩。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至少已完成5个房屋建筑类类似项目个人业绩,业绩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本次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 5000万元。2、拟派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 1 人,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均需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以上人员至少1人具有建设招标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任职资格文件、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查询截图)。 注:(1)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应提供申请人本单位缴纳最近连续 12个月养老保险证明;(2)所有人员提供的从业资格信息应与《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从业资格信息一致。3、招标代理费为预估金额,最终各环节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下浮30%计算。4、申请人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数据共享平台》招标代理诚信分值为100分(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官方网站查询截图)。5、申请人须提供服务本项目能力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如: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开评标室、档案室、监督室、监控录音录像系统等固定办公场所提供图片)、项目实施方案(如:招标文件编制时限、挂网时限等)、项目资料收集、档案管理等,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6、请各投标单位将证明材料传于此邮箱号:www.81908059@qq.com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不齐全或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证明材料,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7、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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