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郑洛高速ZLGSTJ-2标段项目经理部挖掘机租赁公告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郑洛高速TJ-2标项目起讫桩号为K21+600-K43+190(ZK43+145),路线全长21.59km,途径巩义市米河镇、新中镇、小关镇、竹林镇、大峪沟镇、北山口镇,合同工期:36个月。需使用1台挖掘机(1台斗容1.4方挖掘机需配备双班司机)用于项目2#碎石场石料筛分、分拣和渣土处理。
2.租赁设备规格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暂定使用时间 | 单位 | 使用地 | 备注 |
1 | 挖掘机 | 斗容1.4方 | 1 | 15 | 月 |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小关镇 | 包含一名操作员 |
2 | 操作员 | / | 1 | 15 | 月 |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小关镇 | 双班司机 |
合计 | 2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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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具体如下:
3.1.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 3.1.2 供应能力:投标单位需有相应的设备出租或工程业绩,且对投标设备拥有出租权。
3.1.3质量保证能力:租赁商需提供拟投入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环保和安全标准,投标提供的设备出厂时间不得早于2019年11月。
3.1.4投标人业绩:投标人须拥有相应租赁或工程业绩。
3.1.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1.6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0至202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列入中国交建企业黑名单的;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