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计:4.6 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4.6;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0.0
一、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二、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格材料:(1)拟派项目组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方章或圆章);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方章或圆章);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四川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系统查询人员截图。(2)申请人单位应具有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法律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附官方网站查询截图)或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四川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养老保险证明)。(3)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应提供6个及以上的已完成的中标价不低于800万元的房屋建筑类招标代理业绩;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提供3个及以上的已完成的中标价不低于800万元的房屋建筑类招标代理业绩。(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①、代理机构比选结果公示截图,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②、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截图;③、中标候选人公示(或评标结果公示)截图等证明材料;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应为在申请人工作期间的业绩)。(4)其他要求:①、编制目录、页码及人员和业绩汇总表接受项目业主审查,无目录、页码及人员和业绩汇总表的不予认可;②、比选人在相关网站查询的内容与实际提供的内容不符的,不予认可。请各投标单位将证明材料传于此邮箱号:nnxjjg@163.com。(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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