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兴国际机场国航基地项目一期工程过渡用房项目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项目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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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国际机场国航基地项目一期工程过渡用房项目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大兴国际机场国航基地项目一期工程过渡用房项目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CCAD-A-202416843 | |||||||||||||||||||||||||
(三)资金来源:自筹 |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五)项目需求: | |||||||||||||||||||||||||
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出具沉降观测报告及沉降观测报告,基坑回填后出具基坑监测总结报告,竣工验收一年出具沉降观测总结报告。
(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16);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4)《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
(5)《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 55018-2021);
(6)《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9);
(7)《对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中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京建发〔2013〕435号;
(8)现行国家、 北京市(省/市/自治区)、行业的其他相关标准规范。
本合同约定执行的技术标准在本合同签署生效时应为最新技术标准,如果合同签署生效前,本合同约定执行的技术标准被修改或修订的,则合同双方执行最新的技术标准。如果合同签署生效后,本合同约定执行的技术标准被修改或修订的,则双方可执行最新的技术标准,如果新修改或修订的技术标准系国家要求必须强制执行的,则双方应当执行最新的技术标准。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3日内组织监测队伍进场作业。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委托及合同要求确保监测项目如期完成。
3.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监测成果。
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5.施工之前,乙方须制定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方案,方案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及设计单位对基坑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中关于基坑观测及沉降观测的要求。
6.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点布置、监测频率、监测时段、报警值、监测结果的分析要求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7.基坑施工过程中,乙方对基坑、支护构件、周围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进行动态监测的结果,必须作出分析,监测分析报告经监测人、监测项目负责人、乙方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提供给施工、监理、设计、发包人。
8.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结果报告必须包括监测项目、允许值、报警值、数据分析、变形—时间曲线以及监测结果评述。提供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1)每次观测中间成果;(2)沉降变形观测点位置示意图及各周期沉降;(3)变形测量的时间,位移量曲线图;(4)沉降进度、时间、沉降量曲线图;(5)竣工技术报告等。
9.监测数据接近或超过报警值时,乙方应及时向工程参建有关各方报告和安监站报告。若出现险情,乙方立即口头报告建设方及施工方项目负责人,再作书面报告签字确认,建设方必须及时组织有关各方采取应急措施和抢险。
10.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精度要求和报警值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11.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反馈。乙方对所测各项目数据应进行分析,包括总量和增量变化,对可能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并作出警示。监测成果资料应及时反馈,对于异常情况,乙方首先口头通知建设方及施工方后,立即以书面报告形式通知建设方及施工方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结果报告必须包括监测项目、允许值、报警值、数据分析、变形—时间曲线以及监测结果评述。提供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1)每次观测中间成果;(2)沉降变形观测点位置示意图及各周期沉降;(3)变形测量的时间,位移量曲线图;(4)沉降进度、时间、沉降量曲线图;(5)竣工技术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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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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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23时59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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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徐涛 | |||||||||||||||||||||||||
联系人电话:18911977821 | |||||||||||||||||||||||||
联系人电子邮箱:jkgccgjyb@163.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2.每份报名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涉及多页的须加盖首页章及骑缝章,并上传复印件(PDF格式)。3.请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我司将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4.中航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分类及处理措施详见公告附件:中航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分类及处理措施。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向项目联系人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详见公告附件:质联系渠道。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投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