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PCDC00083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余热回收机组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无
标段包信息
序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采办方式 |
1 | PCDC00083/01 |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余热回收机组 | 公开招标 |
公告信息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余热回收机组
1套
2025年7月31日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中海壳牌聚碳项目现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壳牌”)拟在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打造一座世界级石化基地,以实现建设世界级、高度一体化的石化基地的愿景。为此,将新建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本项目用地位于中海壳牌一期,总用地面积约29公顷,包括24万吨/年双酚A(BPA)装置、22万吨/年碳酸二苯酯(DPC)装置、26万吨/年聚碳酸酯(PC)装置,以及其它配套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和厂外工程等。 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余热回收机组 主要技术规格: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余热回收机组第二类溴化锂吸收式热泵机组。 数量: 1套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石化区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1 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国境内至少1套以工业应用为目的“第二类溴化锂吸收式热泵机组”的供货业绩,且机组以热水作为低品位热源直接制备蒸汽,蒸汽发生系统没有设置热水强制循环泵,蒸汽产量不小于13t/h。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名称、货物名称、供货数量、二类热泵、产蒸汽量、机组直接产蒸汽、蒸汽发生系统没有设置强制循环泵等技术要求)。
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至少 1 个合同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 1 个及以上的订单均算为1 个有效业绩。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2.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印章),且须满足提供的近三年报表中净利润至少有两年盈利且三年平均净利润大于0。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每年净利润大于0。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须满足提供的近三年报表中净利润至少有两年盈利且三年平均净利润大于0。
3.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应为余热回收机组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如投标人为其所在集团公司内唯一负责销售的公司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制造厂需有压力容器制造(含设计)许可证D级或以上。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名称、货物名称、供货数量、二类热泵、产蒸汽量、机组直接产蒸汽、蒸汽发生系统没有设置强制循环泵等技术要求)。
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至少 1 个合同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 1 个及以上的订单均算为1 个有效业绩。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2.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印章),且须满足提供的近三年报表中净利润至少有两年盈利且三年平均净利润大于0。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每年净利润大于0。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须满足提供的近三年报表中净利润至少有两年盈利且三年平均净利润大于0。
3.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应为余热回收机组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如投标人为其所在集团公司内唯一负责销售的公司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制造厂需有压力容器制造(含设计)许可证D级或以上。
否
2024-11-13 到 2024-11-18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采用银行汇款方式将标书款汇入指定账户购买招标文件,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人名称: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开户行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市石化区支行 联行号:102595602456 账号: 2008024519200307402 汇款说明:请备注“PCDC00083 -购买标书款” 缴费后将汇款凭证电子版上传至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并发至以下招标联系人邮箱),同时点击“收款方确认”,待招标人确认后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200.0元
2024-12-04 09:30:00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2024-12-04 09:30:00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1)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门户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操作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门户首页>下载专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 (2)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 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内容任何一项一致的,将直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 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
联系方式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石化区
陈尤冷
chenyl8@cnooc.com.cn
516086
0752-3681425
陈尤冷
0752-3681425
孙可可
0752-3681437
sunkk@cnooc.com.cn
汇款信息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市石化区支行
2008024519200307402
请备注“PCDC00083 -购买标书款”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