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平县2024年度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及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标段1)(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H-530400-2024-0071-0104
项目名称:新平县2024年度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及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标段1)(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300000.00元
最高限价:300000.00元
采购需求:完成新平县2024年度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及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标段1)(三次)的全部内容,采购标的名称及数量见下表。
标段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总价(元) |
是否进口 |
备注 |
标段1 |
1 |
猪口蹄疫O型 灭活疫苗 |
头份 |
100000 |
1.6 |
160000 |
否 |
核心产品 |
标段1 |
2 |
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
头份 |
7000 |
2.0 |
140000 |
否 |
用于预防牛、羊O型和A型口蹄疫 |
标段1 |
合计(元):预算金额 |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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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采购和供货,并验收交付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
①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6.2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供应商,在谈判报价评分时给予谈判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谈判报价评分。②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谈判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谈判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④《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环保标志)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环保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需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含有疫苗);(2)所投产品需具有效的农业农村部(农业部)颁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3)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需通过GMP认证,具有有效的《兽药GMP证书》;(4)若供应商为经销商,须取得农业农村局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提供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提供书面声明)。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0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操作如下:供应商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除外)、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2)网上获取: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除外)的原件扫描件以及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发送至邮箱:253852864@qq.com。采购代理机构接收到资料并审核通过后,将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版)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给供应商。在以上规定的文件获取时间内,未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谈判。
(3)竞争性谈判文件每份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邮购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
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费用缴纳方式为:对公账户转账或现金。
文件费收取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北市区支行2517026509000089375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2024年11月21日09时00分-09时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18楼B座。
4.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18楼B座,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将被拒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发布,采购人对此外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联系方式
6.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古城街道新平大道28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 13987747729
6.2采购代理机构: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
联系人:于工、王工、周工
联系电话:15808846793、18787778537、1888776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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