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供应商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报价方式 | 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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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520527MA7H6M6Q9J | 赫章振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总价 | 人民币268900元 |
赫章县河口水库标准化管理项目中标公示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11日 |
项目名称 | 赫章县河口水库标准化管理项目 |
建设单位 | 赫章县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服务站 |
投标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下午13时00分 |
投标地点 | 赫章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5楼招投标室(赫章县双河街道解放东路帝景湾畔)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赫章振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报价(元) | 268900.00元 |
项目负责人 | 闫明坤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赫章县乌江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报价(元) | 269100.00元 |
项目负责人 | 邹光书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省晟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报价(元) | 269300.00元 |
项目负责人 | 王强 |
公示期 | 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7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