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公司代理招标的贵州师范学院新材料与人工智能产学研实训基地项目-实验室专项通风系统(项目编号:E52011220240006GZ001),收到潜在投标人的异议,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答复:
一、异议及答复
异议1:招标文件的第五章,第2条,第(四)条第1条,第f和g款:f.二甲苯净化效率检验结果≥93.1,排放浓度≤2.02。g.非甲烷总烃a净化效率检验结果≥93.2,排放浓度≤0.78,是针对某个厂家特有的检测报告而眷写的具有倾向性的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为废气排放最低要求。本实验室使用部门主要为化学与材料学院,其所做实验产生的废气具有种类多、成分复杂、含量高等特点,且实验楼周边涉及学生公寓,属人员聚集场所。为保障实验产生的废气不影响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招标人要求实验室废气处理设备处理指标高于国家标准符合实际特点和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市场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投标人可自行甄选满足或优于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进行投标。
本项目为工程货物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故异议事项不成立。
异议2:本产品为定制产品,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合格证,而公告挂出后至送检出具报告时间不够……,产品的检测内容过多,很多项目不属于常规检测内容,需要加项检测……从而错过开标时间,及检测指标有制定品牌的趋势等。
答:首先,本项目为学校实验室专项通风系统建设,师生实验过程中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风险,招标人为保障师生健康安全、学校财产安全等针对招标清单中的主要设备或主材提出基本性能等相关要求,符合实际需要,且市场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投标人可自行甄选满足或优于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进行投标。其次,不同检测机构针对同一检测指标出具检测报告的时间会不同,本项目从招标公告发布到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20天,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出具报告时间短的检测机构送检检测指标。且招标文件并未限定检测指标在同一份检测报告上体现,提供同一产品的一份或多份检测报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均可。并非所有技术参数均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综上,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排斥或者限制投标人。故贵单位异议事项不成立。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技术参数要求中“(四)干式化学废气处理装置、(六)干式化学废气处理装置(多效循环化学废气处理装置)”部分技术参数补充,请投标人自行前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内下载本次澄清答疑后的招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4日上午11:00时。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