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 阳 县 原 水工 程 提 升 项 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鄱阳县原水工程提升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鄱阳县泰蒙供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鄱阳县境内。
2.2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3招标金额: 约64850.14万元。
2.4计划工期:12个月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和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本企业开标前六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及本企业开标前六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本企业开标前六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质量负责人必须执有质检员证书及本企业开标前六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有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7)为遏制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负责人须提供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本企业参加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注:提供缴费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本次招标施工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4.1本次招标项目施工标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资格审查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 12 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2:3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鄱阳县人社局8楼领取资审文件、招标文件。
6.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与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审申请文件与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0 日9 时 00 分,地点为鄱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与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鄱阳县泰蒙供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 18679377910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众茂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先生 电 话:0793-6217566
2024年 11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