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充电桩建设项目经理部
箱式变电站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由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承建的呼伦贝尔充电桩项目所需箱式变电站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决定对以上项目所需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内蒙古充电桩项目业主为内蒙古高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蒙马新能源有限公司,总包方为中交内蒙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地址位于呼伦贝尔市下辖8个市旗(海拉尔市、额尔古纳市、牙克石市、扎兰屯市、根河市、阿荣旗、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旗),共计59个施工点位,工期91个日历天。
主要施工内容为:基础施工(设备基础制作及砌井)、防雷接地、路面开挖与恢复、管道预埋、电缆敷设、10KV电力引入、箱式变电站安装、充电桩设备安装接线调试等。
工程施工地点:呼伦贝尔市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2年
2.2招标内容:
2.2.1 本次机电物资采购招标分为3个包件,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本次招标的物资,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2.3 本次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4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2.2.5本次招标委托中交一公局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销售商)。
3.2 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条件。
3.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物资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4 国内生产企业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的ISO9001、ISO14001、ISO45001(OHSAS 18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具备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5 近3年内(2021年至2023年)至少有2项大中型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企业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有不良经营记录或进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进行投标;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