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C2024-230FW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荔波县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采购项目
项目序列号:/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1.6▲执行标准” | 国家标准及省级标准,价格参照省级“三甲中医医院”价格执行。 | 国家标准及省级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提供国家标准品规,无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应当符合使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价格参照省级“三甲中医医院”价格执行。 |
2 |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一、采购需求” | 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一、采购需求”内容 | 详见澄清文件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一、采购需求”内容 |
3 | 详细评分表“中药颗粒样品” | 评审要求:(1)中药颗粒样品的提供(用于现场评标),根据报价单按每种5-20g*1包,并按照目录单的序号按顺序编号,标签必须用机打,使用宋体四号字,标签须标明药品的名称、产地、规格,样品不得出现竞标企业的名称及任何标记,要求提供中上等质量颗粒,质量达标,每种样品须使用白边自封袋进行包封。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标准进行保存。如不按以上要求包封,按无效投标处理! (2)此样品作为验收标准进行保存。 | 评审要求:(1)中药颗粒样品的提供(用于现场评标),根据报价单按每种5-20g*1包,并按照目录单的序号按顺序编号,标签必须用机打,使用宋体四号字,标签须标明药品的名称、产地、规格、执行标准(国标/省标),样品不得出现竞标企业的名称及任何标记,要求提供中上等质量颗粒,质量达标,每种样品须使用白边自封袋进行包封。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标准进行保存。如不按以上要求包封,按无效投标处理! (2)此样品作为验收标准进行保存。 |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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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荔波县中医医院
地 址: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中华路16号
联系方式:0854-3615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省金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都匀市大龙大道9号南州国际清华苑6栋1单元6层
联系方式:0854-8283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梦纯、姬天娇、邹云燕
电 话:0854-8283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