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地下停车场(人防平急两用)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地下停车场(人防平急两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关于邯经审批字【2024】8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除通过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资金根据经开区财力进行调剂筹集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测绘、勘察和初步设计(含概算)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地下停车场(人防平急两用)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地下停车场(人防平急两用)建设项目测绘、勘察和初步设计(含概算) 2.1.2建设地点: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仓路以南、荀子大街以东 2.1.3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地下停车场(人防平急两用)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用地约200亩,总建筑面积226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21800平方米,地下人防建筑面积约为20000平方米;总共停车数量为680辆,全部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其中地上停车数量为200辆,地下停车数量为480辆。项目总投资约24960.24万元; 2.1.4服务期限:合同签定后2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后续配合服务至本项目完工; 2.1.5质量标准:测绘、勘察质量标准合格;初步设计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设计深度符合初步设计标准; 2.1.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勘察、测绘和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包括初勘和详勘,出具测绘图、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满足施工图设计的需要,配合施工图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等。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范围包括工程测量);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根据《九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址进行核查。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项目测绘负责人须具有注册测绘师注册证书或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1.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招标方式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7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②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③本项目的设计单位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委派设计负责人,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身份参加投标;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元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1-29 08:30:00 至 2024-12-05 17:3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12-26 14: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无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接受异议的渠道和联系方式:招标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 史林0310-8066980;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王洋0311-86968897。
监督部门名称: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310-8066896 电子邮箱: kfqfgj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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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gzy.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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