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1-3月阳极残极销售二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124-ZB1350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一、招标条件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1-3月阳极残极销售二标段(招标项目编号: 0124-ZB13500),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销售人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1-3月阳极残极销售二标段
2.2项目概况: 为保证阳极组装生产正常运行,提升安全环保管理及现场管理水平,需及时清运生产现场阳极残极并进行销售。
2.3项目地点:包铝电解三厂及、华云电解二厂及华云电解三厂
2.4招标范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清运并销售包铝电解三厂500吨/月,华云电解二厂1750吨/月、华云电解三厂917吨/月生产现场阳极残极(注:电三、华三根据停启槽实际情况调整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包铝及华云过磅数量为准;大块、粉料混合,以现场实物为准。
本次招标的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2025 年 1- 3月阳极残极销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即:一标段和二标段,投标人可同时投两个标段,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兼投不兼中)。当投标人在一个标段 排名第一时,另一个标段自动失去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再参与中标候选人排序。最终成交单位与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的碳素制品生产企业、铜冶炼生产企业或贸易商,贸易商需具备炭素石墨制品分选或固体废物处理的能力,提供与下游需求生产企业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并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涉阳极残极下游稳定流向承诺书;
3.2投标人必须响应“阳极残极不落地”的要求,并提供承诺书;
3.3提货前需预付足额货款,方可办理提货,货款形式为银行现汇转账(提供承诺书);
3.4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12-03 09:00——2024-12-09 17:00(北京时间)。
获取方法:登陆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购买,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
获取流程:
1注册:
投标人登陆网站(http://eb.chinalco.com.cn)填写企业信息,提交注册,审核情况将在24小时内(不含法定节假日)进行反馈,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请合理安排注册时间。
2标书款支付:
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选择对应标段进行网上支付(支持企业网银和个人网银),不接受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价(元):800,标书款发票我公司仅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发票。
3文件下载:
支付成功后,即视为招标文件己售出,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方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4 CA购买:
CA用于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提交、解密,投标人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注册成功并登录,【系统管理】-【绑定CA】-【CA注册】,提交相应信息进行在线办理,审核通过后将通过邮寄方式将CA寄送至指定地点,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逾期办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5帮助:
如需帮助(CA购买问题等),请登陆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网站(http://eb.chinalco.com.cn)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南”。
6其他:
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填写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自行承担信息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12-13 09:00(北京时间)
递交方法:一次递交
递交地址: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
备注:投标人须通过投标文件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CA加密后的投标文件进行网上提交。逾期递交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请投标人提前半小时登录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开标后在用CA完成解密、签名确认后方可退出。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方式:网上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此公告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销售人及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2温馨提示:如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形,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1.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 投标保证金汇入本项目其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账户;
4. 由同一人办理本项目不同投标人的购标手续;
5. 本项目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相同。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纪委工作部(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472-6936270;邮箱:btlyjw123@163.com)。
九、联系方式
销售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毛其来包头铝业有限公司营销中心
联系人:王子超
电 话:15174993025
邮 箱:799415087@qq.com
代理机构:中铝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9层北
联系人:李嘉欣
电 话:18295685980
邮 箱:4080838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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