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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对《二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可视化应用终端项目》进行采购活动,兹邀请符合本次活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项目名称: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可视化应用终端项目
(三)采购需求:详见附件一
(四)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2697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清单详见后面附表
(五)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自然日。如未按时履行,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承诺函);
(二)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函)。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自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9日00:00—24:00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s://www.lzsggzy.com/)自行获取。
四、投标要求
(一)投标文件应包含: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报价单(详见附件二)。
5、需提供的承诺函和证明材料。
注:1.以上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公章(鲜章),并装订成册。
2.投标文件每页及外包装密封袋均需加盖公章(鲜章)。
3.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9时30分。
2、递交地点:泸州市江阳区蓝安路二段36号行政楼308会议室。
3、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比选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文件每页以及密封袋未加盖公章的。
(三)投标文件必须完全符合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四)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需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确保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采购公告中的技术要求,并承诺在产品交付后的售后服务支持。
五、评审办法
1.本项目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中价格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最低价相同的采用随机抽选方式确定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印章,在评标小组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海
电话:0830—3606166
2024年12月4日
采购需求 (2).doc
编辑:g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