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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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5,036,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四川)总部项目设计 / 标段 招标文件的答疑书(01号)
致各投标人: 现对“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四川)总部项目设计 / 标段招标中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问题一:招标公告“3.1.5拟派设计负责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10.13建筑专业负责人要求:由项目负责人兼任”;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设计负责人”。 问:招标文件前后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是否可为同一人? 答复一:招标公告3.1.5中“设计负责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知1.4.1中“设计项目负责人”指同一人。
问题二: 招标公告“3.1.5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近 3 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在1个类似工程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问:招标公告3.1.5条“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是否和3.1.7的类似工程一致? 答复二:是。
问题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对本次招标项目的设计方案:针对本项目进行设计,符合上述要求,经横向比较,优得22.6-30分,良得15.1-22.5分,一般得7.6-15分,差得0.1-7.5分,无得0分”。 问:此项要求中的“上述要求”具体指向?是否理解为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进行方案设计? 答复三:设计方案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做调整。
招标人:四川丝路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4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