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
各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招标的“安顺学院乡村振兴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作出以下更改澄清:
1、将招标公告中的“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证明文件,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1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审计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更改为“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证明文件,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0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审计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2、将招标文件中的“A4.5 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D)”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业 绩 | 6分 | 业绩: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9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的签订日期为准) 国内造价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跟踪审计。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1分,满分3分。(以合同或协议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 |
更改为“A4.5 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D)”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业 绩 | 6分 | 业绩: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9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的签订日期为准) 国内造价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跟踪审计。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1分,满分6分。(以合同或协议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 |
特此澄清!
贵州三合通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