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PCDC00105 /01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脂项目BPA装置2台大袋包装码垛机采购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无
标段包信息
序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采办方式 |
1 | PCDC00105 /01/01 |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脂项目BPA装置2台大袋包装码垛机采购 | 公开招标 |
公告信息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脂项目BPA装置2台大袋包装码垛机采购
2
2025年11月2日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招标人项目场地指定地点。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壳牌”)拟在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打造一座世界级石化基地,以实现建设世界级、高度一体化的石化基地的愿景。为此,将新建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本项目用地位于中海壳牌一期,总用地面积约29公顷,包括24万吨/年双酚A(BPA)装置、22万吨/年碳酸二苯酯(DPC)装置、26万吨/年聚碳酸酯(PC)装置,以及其它配套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和厂外工程等。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区
企业自筹
100%
已落实
3.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其所在集团公司内唯一负责销售的公司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3.2业绩要求
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在中国境内须具有至少一套满袋重量不小于 750 公斤/每袋(500~1000 公斤/每袋 可调)、包装能力不小于 25大袋/小时的全自动吨袋包装机和一套满袋重量不小于 750 公斤/每袋(500~1000 公斤/每袋 可调)、包装能力不小于 20 大袋/小时的人工吨袋包装机的供货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 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 页(应有双方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供货数量、设备规格型号、设备重量及到货验收材料。如果合同内容本身不能涵盖上述信息或者无法提供到货验收证明材料的,需在投标文件中进一步提供其他支持材料的复印件(如图纸、用户证明或公开发行的信息等),以证明投标所提供的业绩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3 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印章),且须满足提供的近三年报表中净利润至少有两年盈利且三年平均净利润大于0。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每年净利润大于0。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须满足提供的近三年报表中净利润至少有两年盈利且三年平均净利润大于0。
3.4其他要求
(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未领取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其所在集团公司内唯一负责销售的公司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3.2业绩要求
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在中国境内须具有至少一套满袋重量不小于 750 公斤/每袋(500~1000 公斤/每袋 可调)、包装能力不小于 25大袋/小时的全自动吨袋包装机和一套满袋重量不小于 750 公斤/每袋(500~1000 公斤/每袋 可调)、包装能力不小于 20 大袋/小时的人工吨袋包装机的供货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 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 页(应有双方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供货数量、设备规格型号、设备重量及到货验收材料。如果合同内容本身不能涵盖上述信息或者无法提供到货验收证明材料的,需在投标文件中进一步提供其他支持材料的复印件(如图纸、用户证明或公开发行的信息等),以证明投标所提供的业绩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3 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印章),且须满足提供的近三年报表中净利润至少有两年盈利且三年平均净利润大于0。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每年净利润大于0。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须满足提供的近三年报表中净利润至少有两年盈利且三年平均净利润大于0。
3.4其他要求
(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未领取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
否
2024-12-05 到 2024-12-11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采用银行汇款方式将标书款汇入指定账户购买招标文件,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人名称: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开户行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市石化区支行 联行号:102595602456 账号: 2008024519200307402 汇款说明:请备注“招标编号-购买标书款” 缴费后将汇款凭证电子版上传至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并发至以下招标联系人邮箱),同时点击“收款方确认”,待招标人确认后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领购时间: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1日 。
0.0元
2024-12-26 09:30:00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2024-12-26 09:30:00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无
联系方式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澳头石化大道中320号,惠州三期项目组
闻金双
wenjsh3@cnooc.com.cn
516086
0752-3681478
闻金双
0752-3681478
孙可可
0752-3681437
sunkk@cnooc.com.cn
汇款信息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市石化区支行
2008024519200307402
汇款说明:请备注“招标编号-购买标书款” 缴费后将汇款凭证电子版上传至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并发至以下招标联系人邮箱),同时点击“收款方确认”,待招标人确认后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