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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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4,479,01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相关表述修改为“原件扫描件”,招标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2、评分办法中投标总报价为定性评审合格制,评审标准不作为打分内容。 3、资格评审标准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修改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授权一名代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和签署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相关标书内容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中体现。) 4、商务标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修改为:提供上五年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自认为具有代表性的同类工程业绩(不超过1项,若超过1项,统计时只计取前1项业绩)。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双方项目负责人须均提供业绩方予以认可。相关标书内容在项目负责人简介中体现。 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进行定性评审,可对建筑构思与创意、总平面布局、功能分区与交通组织、各专业设计、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技术可行性和合理性优缺点进行分析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目标、质量目标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的,或技术标书中出现有关投标人身份的,可判定不合格,投标无效。 6、入围投标人公示修改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入围投标人,公示期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7、增加以下内容 (1)技术标实质性内容为:1、工期目标;2、质量目标。除此之外,其他内容不视为技术标实质性内容。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投标文件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投标单位通过澄清、说明、补正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