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302202400015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高新区创建“两规划一报告”编制、论证评议资料编制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根据国家高新区创建最新要求,对招标文件优化完善。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2-16 14:30:00,更正为:2024-12-18 14: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12-16 14:30:00,更正为:2024-12-18 14:30:00。
3.3.2商务要求
第1项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乙方向甲方提供为期三年的 以升促建 持续服务。
修改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创建完成并跟踪服务满1年,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 以升促建 持续服务。
第5项付款进度安排:1、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00% 2、在乙方按照甲方意见和要求,完成战略规划、产业规划、汇报材料研究主体工作 ,经甲方审定的15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在甲方进入拟升级名单或启动部委会签程序后的15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 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4、在甲方进入拟升级名单或启动部委会签程序后,乙方围绕以升促建工作持续跟踪 服务满一年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修改为: 1、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在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意见和要求,完成战略规划、产业规划、汇报材料研究主体工作经采购人审定的15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3、在采购人进入拟升级名单或启动部委会签程序后的15个工作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00%。4、在采购人完成国家高新区创建,成交供应商围绕以升促建工作持续跟踪服务满一年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1.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投诉受理单位: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17-2112353,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果城路13号二号楼6楼采监办公室,邮政编码:637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充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华荣路107号
联系方式:18113141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振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永丰路友豪家居博览中心第21幢1单元17层9号
联系方式:0817-815380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817-8153809
四川振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1日
编辑:g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