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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4-1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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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10-441481-04-01-975533

投资项目名称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广东省兴宁市黄槐镇四望嶂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所需资金拟除上级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外,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招标范围及规模

建设内容为:一、新建1座日转运量为80吨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及购置配套垃圾处理设备;二、新建1座日处理量为5000吨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配套管网约7.92 公里;三、新建雨水排水收集管网8.5公里。项目同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新建农村道路780米,桥梁一座长245米)等项目。

招标内容

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配合完成竣工图至竣工验收、资料备案及其他未完成项目所需工作均在承包范围内,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工期(交货期)

设计工期:2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6个月(2025年7月底完成)。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2833.7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1209.87万元,预备费1246.96万元;设计费376.88万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即责任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多于4家):

(1)设计单位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市政行业甲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3)具备市政行业同时具备(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及(桥梁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2)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兼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工作(提供承诺书);

3、项目管理其他人员要求

拟派本项目其他主要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安全员1人(具备建安C证)。

4、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在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的通知》并按该平台的办事指南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5、信誉要求:

自2024年06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6、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6.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6.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4以上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员工,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2024 年9月至 2024 年11 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证明,证书处于延期或变更的需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梅州市”进入梅州专区(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1400/index)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参与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注:只有在规定时限内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具体操作指引详见交易平台网站工程建设服务指南。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发招标公告之日起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1月1日18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1月3日  8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2025年1月3日8:30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州市彬芳大道 32 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携带资料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2、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2025年1月3日8:30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州市彬芳大道 32 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在线进行解密。

开标时间

2025年1月3日   8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开标地点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

招标人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民大道东

招标人联系人

 孙先生

联系电话

0753-3320735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广信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迎宾路140-214号A栋5003、5005房

招标代理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753-3321132

招标监督机构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3-3332785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注:只有在规定时限内接受投标邀请和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招投标时间安排表

 

项目名称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网上邀请(招标文件获取)

截止时间

 

招标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月1日18:00 时止

网上质疑截止时间

    2024年 12月24日18:00 时止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025年1月3日8:30 时止

开标时间

2025年1月3日8:30 时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任选其一)

在线解密时间:自招标代理在系统点击公布投标人后60 分钟内(默认解密时间的起终止计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投标人代表现场解密时间:2025年1月3日8:45 时至10:00时止。

定标时间

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具体时间由招标人另行通知)

 

 

 

 

 

 

 

 

 

 

 

 

 

 

 

 

 

 

 

 

 

 

附件1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 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承担工作内容: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承担工作内容: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承担工作内容: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三名称:                                 (盖单位章)

承担工作内容: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填写及盖章。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如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个数少于4家,相应盖章的位置可用“/”代表,不用重复盖章。

 

                                                  

 

 

     
     
编辑:ggzy.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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