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咨询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筹措,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注册资本641.75亿元,是致力于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的省属重点骨干企业。经营范围:政府收费高速公路项目、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含PPP项目)、其他相关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绿化、检测;服务区经营;文化旅游开发;智能交通;交通枢纽、轨道交通、地方铁路、机场港口建设开发;机械设备租赁;车辆救援;康养;仓储物流;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广告。
河北高速集团下辖19个分公司、19个全资、控股子公司,其中,控股上市公司1家,截至2023年底资产总额3425.45亿元;管辖运营高速公路里程3837公里,占全省高速公路总里程的46%。综合实力稳列全省交通运输类企业“第一方阵”。
2.2服务期限:
包括规划编制期和后续服务期。
规划编制期计划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后续服务期计划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2.3质量要求:通过集团公司审定,并取得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2.4 安全目标: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5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项目招标共分1个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1)编制集团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明确未来五年规划目标、发展重点、实施路径和主要措施等,同时开展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路径研究、布局低空经济产业路径研究、金融服务助推实体产业发展策略研究3项相关支撑性专题研究。
(2)编制完成“十五五”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3)着力突出未来三年发展的具体目标、实施路径、重大项目等,编制三年行动计划(2026年-2028年)。
(4)指导集团公司二级权属单位“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
(5)编制并落实集团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实施辅导方案,包括规划宣贯、培训、实施评估与调整(含中期评估调整)等服务。
(6)总结评估集团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业绩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主要人员最低资格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资格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下同)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下同)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3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完成上传时间。招标人定于2025年1月2日9时30分在桥西区工农路486号河北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会议中心多功能厅举行开标会。
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并通过登陆“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
5.3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gs.com.cn)、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509号 |
联系人 |
|
韩先生 |
电话 |
: |
0311-66726762 |
招标代理 |
: |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 |
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86号 |
联系人 |
: |
樊涛、鲁鹏 |
电话 |
: |
0311-83036903/13032677130 |
E招冀成平台 |
: |
400-789-8058 |
8.说明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人应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标委员会对于技术标部分采用“盲评”方式评审。
9.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件3: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规则与程序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 5 年(2019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满足以下业绩 1.完成1项交通运输类公路行业企业五年或中长期战略规划编制咨询业绩。 2.完成1项科技创新规划编制咨询业绩。 |
注:投标人提供的1项业绩中同时满足业绩1和业绩2的,认定为满足本项资格条件。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信 誉 |
投标人过去1年(2023年12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咨询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项目合同被解除。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资格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总监 |
1 |
研究生学历,近 5 年(2019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总监或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项交通运输类公路行业企业五年或中长期战略规划编制咨询业绩。 |
项目负责人 |
1 |
研究生学历,近 5 年(2019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项交通运输类公路行业企业五年或中长期战略规划编制咨询业绩。 |
项目组成员 |
4 |
研究生学历,近 5 年(2019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组每位成员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业绩。 |
1项交通运输类公路行业企业五年或中长期战略规划编制咨询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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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科技创新规划编制咨询业绩。 |
||
1项金融发展规划或方案编制咨询业绩。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累计金额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主要人员相关信息、质量要求、服务期限、安全目标等内容;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对本项目进行分包。 (7)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8)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技术部分的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项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及各分项报价均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服务费用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技术部分(暗标)(20分) 项目人员(35分) 企业业绩(30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报价部分(15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照第一信封开标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家时,n1=0,n2=0; 6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n1=1,n2=1; 1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20家时,n1=2,n2=2; 2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30家时,n1=3,n2=3; 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30家时,n1=4,n2=4;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下列方法中确定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方法一: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P。 方法二:评标价平均值乘以评标基准价系数K,作为评标基准价P。评标基准价系数K取值范围为0.975、0.980、0.985、0.990、0.995,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三:评标价平均值与投标人报价的中位数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P。 中位数:把所有评标价按高低排序后找出正中间的一个作为中位数。如果评标价为偶数个,取最中间的两个数值的平均值作为中位数。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3.6.1 |
信息查询 |
本款修改为: (1)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复核结果一致。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1) |
技术部分(暗标) |
20分 |
针对本项目研究内容,相关服务重点、难点分析及对项目了解情况 |
6分 |
相关服务重点、难点分析及对项目了解情况论述完整、全面且科学性、指导性强的得4.8-6.0分, 论述完整、全面但科学性、指导性不足的得3.6-4.8分, 论述不够完整的得3.6分。 |
|
针对本项目研究内容,总体思路、技术方案设计及组织方案设计情况 |
6分 |
总体思路、技术方案设计及组织方案设计情况论述详细、合理且针对性、指导性强的得4.8-6.0分, 内容详细、合理且但针对性、指导性不足的得3.6-4.8分, 内容不够详细、合理的得3.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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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项目研究内容,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
4分 |
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做法合理性、可行性强的得3.2-4.0分, 措施做法合理性、可行性较好的得2.4-3.2分, 措施做法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4分。 |
||||
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和相关紧急预案及保密措施 |
4分 |
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和相关紧急预案及保密措施良好的得3.2-4.0分, 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和相关紧急预案及保密措施较好的得2.4-3.2分, 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和相关紧急预案及保密措施一般的得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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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项目 人员 |
35分 |
项目总监(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
6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6分。 |
加分 |
4分 |
近5年内(2019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类公路行业企业五年或中长期战略规划编制咨询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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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为投标人副总经理/副总裁(或其它同等职位)及以上的,加2分;本项最多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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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
6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分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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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4分 |
近5年内(2019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类公路行业企业五年或中长期战略规划编制咨询业绩的加2分;最多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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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
9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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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6分 |
拟投入的项目组成员每增加1名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项目组成员))要求的加1分;最多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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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类:满足资格条件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项目组成员)要求的项目组成员,近5年内(2019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类公路行业企业五年或中长期战略规划编制咨询业绩,加0.5分;最多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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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类:满足资格条件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项目组成员))要求的项目组成员,近5年内(2019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科技创新规划编制咨询业绩,加0.5分;最多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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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类:满足资格条件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项目组成员))要求的项目组成员,近5年内(2019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金融发展规划或方案编制咨询业绩,加0.5分;最多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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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5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15;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保留2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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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企业 业绩 |
3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
18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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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
12分 |
①类:2019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每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类公路行业企业五年或中长期战略规划编制咨询业绩的加2分,本项最多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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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类:2019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科技创新规划编制咨询业绩的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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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类:2019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金融发展规划或方案编制咨询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
注:1、技术部分各项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委打分保留1位小数,汇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技术部分各项评审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
3.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和2.24(4)的相关业绩要求中,如投标人提供的单项业绩中包含多类项目,视为同时满足所对应业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