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林业局 |
地址:宣城市叠嶂路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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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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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宣城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项目2标段(宣州区) |
项目编号 |
XZQ-GC-GK-2024596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湖南省交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333号福泰国际1栋1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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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6439204.4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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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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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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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2.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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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刘建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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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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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湘1432015201615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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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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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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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国道335线棍呼都格(包巴界)至海流图段公路工程TJSG-1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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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国道335线棍呼都格(包巴界)至海流图段公路工程TJSG-1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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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国道335线棍呼都格(包巴界)至海流图段公路工程TJSG-1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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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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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项目总工业绩:S204公路醴陵锉断坳至杉仙殿公路(锉断坳至大障段)(醴官线路面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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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择正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安徽合肥市窑湾路6号16幢1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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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6925007.0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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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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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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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2.4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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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赵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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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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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342014201616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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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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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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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武汉至阳新高速公路(武汉段、鄂州段)交通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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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武汉至阳新高速公路(武汉段、鄂州段)交通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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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合水路(下塘-水家湖)交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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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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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项目总工业绩:合水路(下塘-水家湖)交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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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鸿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口金融港中心B9南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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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6946790.2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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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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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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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2.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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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陈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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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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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9190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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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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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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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2021年砀山县县乡公路升级改造项目一庞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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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2021年砀山县县乡公路升级改造项目一庞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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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2021年砀山县县乡公路升级改造项目一庞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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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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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项目总工业绩:2021年砀山县县乡公路升级改造项目一庞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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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中电凯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业绩不符合要求,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21日-2024年12月24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530563393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18110809012。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19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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